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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建“贫民区”应有两全之策

2010-08-21 22:33:47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刘义昆    发布时间: 2008-04-15 13:58:19



    “有贫民区的城市,并不就会比其他城市矮一头,相反却是尊重农民工等城市贫民的自由,给予城市贫民福利。我认为深圳完全可以率先兴建贫民区,在关外开辟一块土地专用。”知名学者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在深圳做客南都公众论坛,发表《城市化与贫民权利》的主题演讲,并与现场数百名读者进行了交流。(4月14日《南方都市报》)

    秦晖教授建议深圳“率先兴建贫民区”的观点甫出,网友立即分裂成两派:根据某网站的调查,60%的网友表示同意,认为“可使城市底层平民更好地受到政府照顾”;40%的网友表示反对,认为“会加剧社会贫富分化,滋生社会问题”。更有论者旗帜鲜明地指出“兴建‘贫民区’是个馊主意”。

    作为长期关注农民问题和底层问题的公共知识分子,秦晖教授的为民之心日月可鉴。在深入研究世界各国的贫民问题之后,他提出深圳“率先兴建贫民区”的建议,可以说是经过深思熟虑的。2.1亿农民工进城之后,为城市的高速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住在恶劣的、拥挤的、不卫生的住宅,却享受不到同等的市民待遇:“中国很多城市的管理者和市民,一边是希望尽可能多地享受农民工带来的服务,一边却想尽办法将农民工等贫民驱赶出城市。”

    在这种城市贫民“无福利也无自由”的状态之下,建立贫民区无疑是帕累托改进:在国家和地区还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为城市贫民大力兴建福利房的情况下,秦晖教授只能提出在郊区建立贫民窟的权宜之计。这是为了保障公民最基本的住房权利。

    一些公众之所以心存芥蒂、反对建立贫民区,源于其他国家因为贫民窟扎推而导致的社会贫富分化、滋生犯罪与公众歧视等各种社会问题的出现。因此,公众和秦晖教授并无任何分歧,秦晖教授呼吁的是保障公民特别是进城农民工和城市贫民最基本的住房权利,而公众则认为在保障住房权利之上也要防止其他社会问题的产生,这无疑给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政府无力大力兴建福利房的情况下,在城市贫民最基本的住房权利都难以保障的情况下,要求解决贫民住房问题却要避免其他社会问题,很容易导致政府部门的工作陷入两难。

    秦晖教授建议深圳“率先兴建贫民区”其实是个不错的建议,“贫民区”不是能不能建的问题,而是怎样建的问题。在这些“贫民区”,政府应该让每个贫民都能享受市民待遇,并提供优惠的政策甚至财政补贴,以帮助其建立立足之地。当然,要防止“贫民区”产生其他的社会问题,城市建设者们应该进行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多种措施防患于未然,譬如将这些“贫民区”小型化、分散开来以防止贫民扎推可能会导致的负面效应,等等――当然,“贫民区”确实是一个刺耳的字眼,如果改成“福利区”,公众估计就容易接受多了。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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