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教授这个建议,是个馊主意。解决低收入百姓住房难的民生困境,政府责无旁贷,理应有所作为。然而这不应是辟一块土地,兴建贫民区。
所谓贫民区,自然是穷人扎堆而居。且不说贫民区只能处在远离市区的城郊,交通费支出等生活成本及耗费在路途上的时间成本,是穷人难以承受之重,甚至由此失去谋生机会。
而更大的隐患还在于,穷人在“贫民区”扎堆而居,持续地相互影响,使得“贫民区”可能产生持续的失业、贫困和犯罪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对于全社会来说都具有非常强的负面效应,一旦累积的问题爆发,社会将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
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出现的难以根治的“贫民窟”现象,早已一次次敲响了警钟。数年前法国巴黎连续发生的骚乱事件,使巴黎陷入困境,就是“贫民区”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的集中爆发。前车之辙,后车当鉴。
实际上,近些年来,在我国一些城市中,“贫民窟”现象已经冒头。在高房价的压力下,富人、穷人分割而居的现象越来越明显。城市繁华地段是“富人区”,低收入者则越来越多地被“挤出”到了城郊的“穷人区”。而以社会保障名义建设的廉租房,有许多事实上也已沦为贫民区,“套牢”了困难户。在这种背景下,要是建贫民区得以“正名”,情势将如何演变,还会有悬念吗?
如果说本心想播龙种,一不小心还可能收了跳蚤,那么要是播下的本已是跳蚤,又能收获什么呢?清华大学教授关于给城市贫民兴建贫民区的建议,显然就是一只跳蚤,倘若真的施行了,那么祸也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