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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样的公权也应“拆除重建”

2010-08-22 08:01:21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王彦飞    发布时间: 2008-09-04 09:48:06



    温州商人厉崇昌到湖北京山县新市镇投资小水电站,镇长称设计和施工不用公开招标,实际操作中,被当地乡镇干部承接后转包。耗资420万元的工程竣工后的鉴定结果是拆除重建(中国网9月2日)。

    从一开始的申报、立项等手续均完全符合各种政策要求,再加之政府抛出的“最优惠政策”的橄榄枝,似乎一项既合理又合法的水电台给湖北京山县新市镇能够带来生活的光明和丰厚的经济利益。然而,最后的鉴定结果却是有些隔岸观火的人想象的那样,在情理之中却又在意料之外:拆除重建。不好的结果当然是牵涉一大堆无辜的人和有辜的人陷入冰火两重天的境界。投资人的钱打了水漂,还要担心水坝坍塌冲毁村子庄稼而承担法律责任;村民们得不到实惠,反而也要被水逼得走投无路。最主要的是代表公权的政府要员,又在故计重施地上演了一幕腐败的闹剧。结果可想而知,闹剧终于变成了悲剧。

    如此的事件已经不是一次两次进入公众的视野了,甚至大家也产生了审腐疲劳。归结纠底无非是官员自身作风的问题,末尾再加个集体腐败的标签。事实令我们心痛,然而是是被生产出来的过程却是让人更愤怒。在整个事件的过程中,一直充斥着变样的公权的使用。首先是一把手新市镇委书记的“一言以蔽之”: 设计和施工由他找人来做,不用公开招标。如此明目张胆地权利炫耀嗜好令人瞠目结舌;接着是在机构精简中已经被撤职的水利站站长到处狐假虎威的身份的延续,依然是以水利站站长身份对外活动,公共权力被私人的不但僭越地滥用了,而且这种公权似乎无限期使用的;个别人做的不够痛快,就一下子来一个“ 大家好,才是真的好”,有福同享活像梁山好汉们,利益瓜分正当清朝时期的列强们。

    小水电站这块“唐僧肉”固然好吃,但是不能够得道成仙,永远不老。从他们乐此不疲地复杂的转包,公务人员更是奋勇争先。然而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14款中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权本来是很“瘦”的,但是被他们整形过后变得很“肥”,一个走样的公权无论如何看上去都是不舒服的,执行起来更是千般万般地别扭。

    层层递进,四处结网,小权力变成大权力,大权力变成巨权力,然后一手遮天,笼盖四野。如此,形成庞大的权力核能,让权力的野性任意地施展。这样一个优良的组织变成了权力万能的帮会,让原本善良的政策、法律仅仅是白纸黑字的空壳。这样走样的公权也应“拆除重建”。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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