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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不是捂死早餐摊点的理由

2010-08-21 19:12:36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发布时间: 2008-01-10 15:18:06



    1月9日,中国烹饪协会表示,该协会起草的国内贸易行业标准《早餐经营规范》,即将于今年5月正式实施。这也是全国范围内首个早餐标准,其中规定,早餐亭、早餐车必须隶属于早餐经营供应单位,这也就意味着以后个体的煎饼摊、馄饨摊将被取缔。

    从以前的取缔无证个体早点摊,到现在的可能取缔所有个体煎饼摊、馄饨摊,笔者不禁想问,烹饪协会在出台这个规定之前,有没有听听百姓的意见?

    这个规定说的似乎很有道理,比如早晨高峰时间的煎饼摊、馄饨摊随处可见,大都没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卫生状况令人担忧等等,难道这就是早餐亭、早餐车必须要隶属于早餐经营供应单位的理由?而对于早餐经营供应单位,又要求必须是连锁企业,有统一加工、配送中心,又要求必须统一品牌、形象、产品和服务,那么,今后百姓早餐能吃到的,会不会只有千篇一律的煎饼、馄饨呢?更重要的是,在连锁企业的管理下,早餐的价格公众还能接受吗?公众还有选择的权利吗?

    因此,如果说以往取缔无证摊贩,是为了公众的食品卫生安全着想,那么,现在这种试图消灭所有个体早餐摊贩,用“连锁企业”来代替个体经营者的早点摊,是否真的是从公众的利益出发呢?笔者有这样几个疑问,十分想请教《早餐经营规范》的制定者:其一,这个连锁企业是国有的还是私营的,如果是私营,那岂不就是扩大化的小摊子,和原来的个体摊贩有何根本性区别吗?其二,如何能保证连锁企业做到“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呢?不是连某些著名的“洋快餐”跨国企业,也曾出现过苏丹红事件吗?其三,强迫早点摊连锁经营,是否符合中国国情呢?我们知道,早点需求大,摊点分布广,而且公众需求不一,这靠几家连锁经营的早餐店能解决吗?

    笔者注意到,这个《早餐经营规范》,被冠以了国内贸易行业标准之名。但是,就笔者所知,即便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也不敢说要对国内的早点摊来个一刀切啊!

    有关部门要想出台一个关乎百姓生活的规定,起码应该问计于民,听取公众的意见和需求啊。冷不丁地出台这样一个关乎亿万百姓生活的规定,老百姓能接受吗?今天,有关部门能用“规定”,取缔众多的个体早点摊,明天会不会出台别的“规定”,来取缔别的行当。既然这样的规定和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给老百姓一点发言权才对啊。



来源: 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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