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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民区”能否成为农民工城市之根

2010-08-22 02:25:40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司振龙    发布时间: 2008-04-16 11:08:10



    近日,知名学者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在深圳做客南都公众论坛发表《城市化与贫民权利》的主题演讲时表示,“有贫民区的城市,并不就会比其他城市矮一头,相反却是尊重农民工等城市贫民的自由,给予城市贫民福利。我认为深圳完全可以率先兴建贫民区,在关外开辟一块土地专用。”(4月14日《南方都市报》)

    秦教授此番言论基于农民工等城市贫民的生存现实之上,其中不乏对时弊痛心疾首的针砭,按他自己的话说,“中国很多城市的管理者和市民,一边是希望尽可能多地享受农民工带来的服务,一边却想尽办法将农民工等贫民驱赶出城市”,从而使得他们连居住权等基本的权力都无法保障,“最穷的农民和无单位者,不仅完全没有分房资格,自己盖个贫民窟也被指为私搭乱建,而要被惩处”――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但是,如果依照秦教授所言兴建贫民区,是否就意味着农民工拥有了城市之根呢?窃以为,这个不乏人道主义温情的愿望恐怕多半会落空。

    从微观角度来看,农民工居住权被剥夺只是他们被剥夺的诸多生存权力的一种,它固然重要却无法涵盖完整意义的生存权。进而言之,有了落脚点的房子,未必就意味着有了居住权,除非它能够构成生存的唯一要件。不久前发生的“深圳特困户弃住廉租房事件”就生动地说明了这一点:生存下来不仅仅是房子的事情,享有福利也不仅仅是居住的问题。在此意义上而言,是否兴建贫民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权利本身,如何使它更公平才是问题的关键,这显然不是有形贫民区所能替代的无形内容。

    从宏观的角度来说,推进农村城市化是本国政府主导的巨大工程,这是使占全国人口绝对比例的十多亿农民成为城市人的根本途径。包括深圳在内的中国改革前沿地带经三十年的发展,已经出色地完成了城市化的进程,如今通过兴建贫民区而吸纳农民工进入城市固然不失为助推农村城市化之举,但显然,也是一种并不高明的下策。首先,特定城市的承载能力总是有限的,再怎么强劲发展的局部区域只可能是带动“后富”,而非“超载托运”。其次,从根本上而言,农民工进城追求的不是城市的贫民区,而是农村的城市化,农村需要也不是多几个成为城市贫民的农民,而是依靠自身的发展使亿万农民成为城里人。所以,与其为解决农民工的贫民区洋洋自得,不如履行“先富”使命去开发农村,这才是根本。

    概言之,在笔者看来,城市是否兴建贫民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切实赋予农民工以生存的权力,无形的生存权力比有形的贫民区更显文明与进步。而作为优先发展富裕起来的地区,如果能够履行带动“后富”农村的历史使命,使农村农民也富裕起来,无疑将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权利问题。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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