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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长为何事发前没有拿出“铁”的举措

2010-08-21 18:40:47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徐林林    发布时间: 2007-12-12 15:54:02



    12月11日,人民网收到山西省临汾市市长李天太,就洪洞“12・5”事故向全市人民的公开道歉信。李天太称,作为一市之长,没有做好工作,辜负了党和人民的重托,愿意接受组织给予的任何处分。当前,要痛下决心,做好五项工作:用铁的意志严查安全隐患;用铁的手腕开展煤炭生产专项整治;用铁的决心建立安全监管体系;用铁的纪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用铁的措施推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12月11日人民网:《山西临汾市长就洪洞矿难向全市人民道歉》)

    应该说,李市长的道歉还是比较诚恳的,一连用了五个带“铁”字的定语,表达强化管理的决心,也说得也相当到位。尽管如此,我们仍然无法为之喝彩。在矿难中陡然消失的105条生命,这才让李市长“悟”出这番“铁”的道理,为此付出的代价未免太过沉重、惨痛了罢!

    此前,临汾发生的“3・28”余家岭煤矿事故、“5・5”蒲邓煤矿事故,按说留下的教训已经够深刻的了。为什么作为临汾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李市长没有举一反三,采取铁的举措,排查安全隐患,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相关责任制呢?关键恐怕在于,现实中,某些矿难频发地区的主政官员,无论是对李中毅的怒斥,还是对行政问责机制,都产生了一种近乎麻木的心理:大不了到时候,重判几个违法煤窑矿主,抓几个基层官员“顶罪”,自己再公开道歉一番。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近几年,各地矿难频仍,伤亡惨重,谁见过市长、省长因此被摘掉乌纱?即便事故大得骇人,主政官员顶多换个地方,照样毛发无损,神气活现。这里面的逻辑是:矿难固然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但地方行政首脑,原则上是不会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的。所以,哪怕矿难死的人再多,市长、省长也只负所谓领导责任,向上面作个检讨,向下面道个歉,也就轻而易举地度过了因矿难而引发的行政危机。

    在我看来,李市长的“顿悟”并非产生在“12・5”事故发生之后。其实,在此之前,他应该清楚导致矿难频发的种种漏洞。事发前之所以没有拿出相应的对策,估计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为彰显个人政绩的GDP所困,在制度上始终“铁”不起来,二是认为现行事故问责机制,一般不会“问”到自己头上,可能认为暂无“铁”的必要。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说那105条鲜活的生命,是被官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虚置的问责潜规则所吞噬,也许并不为过!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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