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质疑,其实是以偏概全,混淆了概念。评判一个事物孰是孰非,应当用辩证的尺度。谁也不会说重罚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但是我们总不能因为它不能治本,就连它治标的意义也给否定了。更不必说,治本与治标并非对立而是相辅相成,治标并不意味着不再去治标。仅靠重罚当然不能罚出文明,但同样可以肯定的是,倘若没有重罚,就更不会有文明。
循循善诱的道德教育不可或缺,但仅靠言教又是不行的。所谓一靠教育,二靠机制,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其实,重罚从某种意义讲也是一种道德教化,所不同的是它具有“言教”没有的约束力,是在规范中让人潜移默化,在强制中使人“习惯成自然”,从而从不自觉迈向自觉的境界。
新加坡的洁净和美丽举世闻名。然而新加坡对不文明行为的重罚也同样举世闻名。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规则,比如在地铁车厢内和公共汽车内吸烟罚款1000新元;随地吐痰处罚70新元;乱丢废弃物或罚款500新元、或罚扫大街半日。其实,所谓重罚,就是加大违规成本,让违规者“痛定思痛”。这在世界上是一个通行的惯例。
德国人极少有闯红灯的,因为闯红灯的代价是作为不良记录载入网络。整个公共服务体系都能从网络上了解这一情况,而后各自作出相应的措施。保险公司会增加闯红灯者的保费,银行会缩短闯红灯者的贷款年限……正因为“闯红灯”与一个健全、严密的公共体系挂起钩,才让德国人一丝不苟地遵守交通规则,不敢丝毫懈怠。
据实而论,我们许多城市的不文明行为之所以成了积年顽疾,一个重要的原因恰恰是缺了包括重罚在内的惩戒体系。“存在决定意识”而不是“意识决定存在”,既然不文明行为的成本低到几乎可以不计,文明又如何会有众望所归的约束力和深入人心的穿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