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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能否向公众作出深刻检讨

2010-08-21 18:41:04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肖竹    发布时间: 2007-12-12 16:05:00



    12月9日上午,在洪洞“12・5”事故国务院调查组成立大会上,山西省代省长孟学农说,代表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讨,向遇难矿工表示哀悼,向遇难矿工家属表示慰问。(中国新闻网12月10日:《山西省政府代省长就洪洞矿难向国务院作检讨》)

    几天前,即12月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关于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汇报,湖南省省长周强代表省政府作了深刻检查。(新华社12月7日:《国务院听取凤凰塌桥事故汇报  湖南省长作检查》)

    何谓“检讨”?《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找出本人或本单位思想、工作或生活上的缺点和错误,并追究根源。孟学农、周强代表当地政府所作的检讨,包含哪些具体内容?“深刻”到了何种程度?媒体没作任何披露,估计只有国务院领导同志清楚。这,难免给人造成省部级干部,只须对上负责,不必对下负责的感觉。

    洪洞新窑“12.5”矿难和凤凰“8・13”大桥坍塌事故,都是震惊中外的特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对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特别是地方政府处理事故的态度,公众不仅有知情权,而且还有表达权和监督权。所以,只有将省长们的检讨通过媒体公之于众,才能体现对公众相关权利的充分尊重,有利于对地方政府行政行为作出合乎民意的评价。

    客观地说,上述两宗特大伤亡事故,都发生在孟、周二位履新不久,与两位省长个人的执政能力、领导水平如何,几乎没有半点关联。但,既然能代表省政府向国务院作检讨,为什么就不能向当地乃至全国公众有所交代呢?毕竟,从相关程序上说,省长、代省长是通过人大代表投票选出来,或由当地人大常委会委任的。在一个现代公民社会,政府官员必须对广大选民负责,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这是最起码的为官之道嘛。

    所以我以为,很有必要进一步健全事故问责、民主监督机制。建议今后凡代表某级政府或某个部委,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讨的高官,都必须通过央视向全国公众作出同样的检讨。其他官员如需检讨,则不妨以此类推,有劳他们到省市县媒体“作客”,不留半点商量的余地。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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