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一些商家为了搞促销不断的变换手法,从有声有色的在公共场合做广告,改为以实物降价聚人气,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用做广告的钱来还利于消费者。这种促销手段虽说精明,但是事故发生现象不断。如:武汉某超市促销时,就有3位老太婆被严重撞伤踏伤;上海宝山乐购超市三门店开业仅5分钟,发生踩踏事件,造成15人受伤,1人骨折;2005年2月1日,成都家乐福双桥店在所谓的开业促销活动中因为缺乏有效的应急预案而导致促销现场混乱,在数千人抢夺特价商品的“肉搏大战”中,有5人在践踏中不同程度受伤。
商家用降价商品造声势,扩大影响,增加销售本也无可非议,但是其促销完全应该预见可能发生的结果,尤其是在开店门之前,门前就已经是人群涌动,黑压压的几百人,这时应该马上停止促销活动,退一步说,即使不马上停止促销,也应按照当时有人提出的拿号排队买油。但这一切都没引起重视,没有采取应急措施。据78岁的李秀珍老人介绍,购油活动刚一开始,几百人蜂拥而至。由于抢购的人多,工作人员只有站在梯子上,从货架往下抛食用油。他们往下抛油桶的时候砸到人,有人呼叫救命,也没有人管了。可见这些人对人身安全如此的冷漠。
商家搞促销既是自身的行为,又是公共行为,其商品价格虽然在允许的范围内可自由的调剂,可是其与消费者的利益,与公共的秩序紧密相连。对商家的这种活动,有关部门决不能放任自由,视而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