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让房地产商自食其果天塌不下来

2010-08-22 13:32:33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司振龙    发布时间: 2008-09-26 09:54:50



    美财政部长保尔森和美联储主席伯南克23日敦促国会尽快通过“七千亿美元大规模救市方案”,但美国有120位经济学家目前已联名致信国会,一致反对这项政府主导下的救援计划。(9月25日中新社)

  据报道,签署联名信的120位经济学家绝大部分都在美国哈佛、麻省理工、伯克利等名校任教。在一封名为“致住宅市场的代表和临时参议院主席”的信中,他们列举出的反对理由第一条就是“公平性”:这个计划是用纳税人的钱去补贴给投资者,投资者在有风险的情况下去创造盈利,需要能够承受损失。

  其次,他们还认为,如果计划开始颁布,它的作用将会影响整整一代人,“从本质上讲,为了使短期的崩溃中止而弱化这些市场是非常短视的。”至此,布什政府号称“史无前例的救市大方案”遭遇强力阻碍。

  听闻这则消息,为之心凉半截的恐怕不止是雷曼兄弟、房利美、房地美以及美国国际集团(AIG)这四家已垮台的金融巨头及其高管,或许也包括了近期与之同病相怜,跨越行业、国界上演鸾凤和鸣,同样引吭高唱“政府救市”主题曲的中国房产大鳄们。事实上,就在这则消息浮出水面的当口,我们又再次领略到了“中国房产救市军团”“阳谋”、阴谋齐发的逼人“攻势”:一手是声泪俱下的“低调示威”,另一手则是色厉内荏的“高调恐吓”,可谓汹汹来也。

  仿王石“拐点论”戏语,“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低调示威”的一手比如:中国房地产协会日前上书国务院一份《房地产政策调整建议》,祈请内容包括:允许地方政府自行救市;降低房地产交易有关税率,要求主管部门改变目前“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改为“适度控制”等。高调恐吓的另一手比如近:“救市急先锋”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23日再次呼吁政府“救市”,并放出惊世危言:如果大面积的房地产商“死亡”,国内房价不但不会跌,反而会继续上涨。但比较黑色幽默的是,潘氏话音未落,25日《中国证券报》发布相关调查表明:中国楼市降价撕去遮掩面纱,独剩北京区域成最后堡垒。看来,房地产商的大面积“死亡”并没有以其“回光返照”奉献出久违的渔利契机,而是真的就“死翘翘”了。“潘石屹版之中国房产恐怖食人片”瞬间落幕。

  不言自明,不管是“低调示威”,抑或是“高调恐吓”,“中国房产救市军团”俨然都把深藏不露的矛头,或是打扮得相当凄惨的乞援之手,伸向了政府及其政策。而他们未必不心知肚明的是:在市场经济之下,“市长”其实早已退居二线了,而真正的主导者只能是市场,决定其命运的也只能是商家的“上帝”――消费者。但面对自己的主导者和“上帝”,房地产商们多少是有点心虚的。这似乎是一种宿命:当一群毫无商业伦理、毫无理性自制力的“暴发户”遭遇社会规则缺失的“桃花源”,在一番野兽般疯狂掠夺之后,昔日看似惊人繁荣的房地产市场如今只剩下满地鸡毛,对之前有过多次“放血”遭遇的“上帝”而言,也别说是发慈悲“割肉遗鹰,以身伺虎”,即便是自我搭救眼下都唯恐不及了。思前看后,这倒也不失为因果循环、合情合理。

  “救赎正途”既早已被自己堵死了,于是乎开始鬼魅出洞、邪念丛生,于是乎开始恬不知耻地吆喝“政府救市”,也开始了一轮又一轮时而“示弱”、时而“示威”、时而“假摔一下”、时而坚称“在做俯卧撑”的滑稽表演。若然,政府果真就可以“救市”吗?在笔者看来,假如中国政府选择了“救市”,一方面自是无可回避本国公众会提出两条类似美国120位经济学家所持的质疑:用纳税人的钱去补贴给投资者公平性何在,为了使特定产业自酿的短期崩溃中止而弱化市场又是否合理。另一方面,也将遭遇一个深层的行政伦理拷问:一旦未能及时制定规则“拯救”消费者的客观历史,与今日政府汲汲于“救市”的时举相辉映起来,试想,即便可以阻止房产开发商大面积“死亡”,又能否付出自身公信力沦丧,替而代之的民心“死亡”代价呢?这不可不察。

  察人也可知己,我们姑且乐观而视之吧,同美国“山雨欲来风满楼”的“七千亿美元大规模救市方案”相比,尚未得到官方正式回应的“中国房地产救市计划”,充其量也就只是业界人工自制的“毛毛雨”。犹记在今年4月份中国房地产业群起哀呼“资金普遍链断裂”的时候,笔者曾于《大公报》撰文给出的四字评价:自食其果。在如今这“政府救市”呼声甚嚣尘上的时刻,我想说的依旧还是这四个字。如果可以说得更坚决一点,则为:纵使房地产商是在大面积“死亡”,但让其自食其果天塌不下来。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相关专题:南京大爆炸被指祸起违法拆迁

频道
分站

中国法治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0900144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

关于我们 | 关于中国法治 | 联系方式 | 学会动态 | 编辑部 | 法治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