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8年奥运会之后,广州再次启动高额奖励措
作者:涂峰 原创
南都讯 记者涂峰 通讯员游定斌 戴奕礼 龚宣 举报涉亚犯罪最高可获奖达50万元。昨日,广州警方表示,从2010年8月4日广州亚运会开幕式倒计时100天起至2010年12月31日,群众举报涉亚犯罪线索,经广州市公安机关核实属实并根据举报线索侦破有关案件的,举报人将可获得1万元至50万元奖励。这次继2008年奥运会之后,广州再次启动如此高金额的奖励措施。
哪些举报线索可获奖励
“群众举报涉亚犯罪奖励的规定”中显示,从2010年8月4日广州亚运会开幕式倒计时100天起至2010年12月31日,群众主动向广州市公安机关提供涉及亚运会、亚残运会重大案(事)件线索,经有关部门认定属实,在破案或处置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警方解释,本规定所指的重大案(事)件,特指暴力恐怖事件、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群死群伤恶性治安灾害事故、境内外非法组织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实施破坏的案(事)件、造成涉亚人员及外籍人员伤亡的案(事)件。
警方昨日表示,对举报人资料将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有特殊规定的奖金不设上限
群众举报有价值重大案(事)件线索的,广州市公安局将根据其作用大小,给予1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警方强调,对群众举报线索国家及有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奖励金额不受上述数额限制,但不重复奖励;奖励金额小于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警方也划定不属于奖励的范围: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动归案的;共犯检举的;公、检、法机关在案件侦查、审查、审理过程中新发现或本人新交代的;案件受害人及近亲属提供和指认的。
多人举报同案按时间确定奖金
“如果出现多人提供和举报同一案件或同一事件线索的,按照举报时间先后或线索价值,确定奖励金额。时间相近、价值相同的,在规定幅度范围内酌情分摊。”警方介绍。
2008年奥运会前后,广州警方也曾出台奖励措施,最高奖励金额也是50万元。
(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