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医师处方字迹潦草难辨、有的甚至用药品的英文缩写来替代通用名称,这种让患者看起来恍若“天书”的处方,在各大小医院已是一种普遍现象,早已让患者深受其痛,也备受诟病。
显然,浙江省出台这样一部带规范性的《管理办法》,其目的便在于杜绝医院或某些医师为谋取不当利益而在处方上利用商品名进行“暗箱操作”,从而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化解当前的医患矛盾,促进医疗秩序、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但是,在医院或医师处于强势地位的语境下,如何让患者有权拒绝“天书”处方,如何有效保障患者的这种拒绝权利,显然《管理办法》并没有真正地从根本上提出解决的办法。换言之,让患者被动地去拒绝医师的“天书”处方,无异于拿鸡蛋碰石头,到头来受气的还是患者。
“看病难”、“看病贵”,这是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道“瓶颈”。而造成这一事实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医患之间始终不是处于平等的位置。患者到医院就医,医院掌控有绝对的主动权,譬如看病就诊的程序、药品的价格等等,大都由医院说了算,患者根本就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如此之下,让患者去拒绝医师的“天书”处方,只是一种看起来很美的事情,操作性不强。
因此,要切实杜绝医院的“天书”处方,真正从根本上保障患者拒绝“天书”处方的权利,在法治建设还没有有效跟进的情况下,最关键的措施应是源头整治。也就是说,应在限制医院“天书”处方出笼上下功夫,这一靠制度管理,二靠改进服务态度。
只有当“天书”处方遭到了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医院不敢也不愿写“天书”时,患者拒绝“天书”处方的权利才能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