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毕业了,到婚介所征婚去

2010-08-19 07:49:03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郭立场    发布时间: 2007-10-25 13:25:13



    接近年底,将于明年7月离开校园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求职就业高峰期又将到来。然而,记者走访东莞市内婚介所时发现,临近毕业,不少女生却无心找工作,往婚介所跑得比人才市场还勤快。据了解,在日益沉重的就业压力下,婚姻成为不少女生的另一条“退路”,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稳定收入成为她们择偶的首要条件。(10月23日《信息时报》)

  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因其独特的群体特征以及发展的显性化态势,而格外受到社会与媒体的关注。女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既有社会经济体制、就业政策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也有用人单位受利益驱动、女大学生择业观念等微观因素的影响。不可否认,在许多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中,就业性别歧视的情况普遍存在。然而,东莞婚介所登记会员呈低龄化趋势,女大学生未毕业先征婚,到该婚介所登记,考虑的只是物质上的东西,其实是一种逃避现实、拒绝长大的行为,很难让人接受。一定程度上可以这么说,当代女大学生一个比较普遍的弱点就是缺乏竞争意识和冒险精神,部分女大学生自身存在着不足,这是女大学生就业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探究女大学生面临毕业忙征婚的因由,不难发现社会文化中性别差异对女大学生就业不利。斯坦福大学理姬薇教授在其“互动理论”中指出:人们以不同的性别具有不同的行为期望从而造成了制度化的不平等,形成了两性间显著的差异,造成男性和女性不同的地位和自信心。人们普遍认为男性优于女性,更能胜任工作。受此观点的影响,人们惯于将女性价值限定在其容貌、年龄、体形上,生存空间限定在贤妻良母的角色上,这种角色期待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女性的自我角色定位,削弱了女性事业成就欲望和地位信心,使女性对职业成功的期望值降低。

    在自我实现预期效应下,女性也承认男性更有能力,相当多的女性自觉不自觉地成为附属的“第二性人”。在这种社会文化氛围下,部分女大学生在就业时表现出极强的依赖性,把就业的希望寄托在老师、家长、亲友身上,甚至把未来的幸福寄托在未来的丈夫身上,自己则甘于平庸。此外,由于女大学生基本上属于初次就业,缺乏经验,加上心理准备不足,稍遇挫折,就会造成心态失衡,容易误入歧途,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些女生不能正确认识自我和评价自我,不能充分认识自身的优势和不足,不从个人实际出发去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而是受虚荣心支配或从众心理影响,不仅影响了她们的顺利就业,而且严重影响她们的身心健康,最终也导致了就业的非理性化选择。

  女大学生就业既涉及到我国高层次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也象征着我国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可以说既是一个具有复合性的社会问题,又是一个具有公共性的政策问题。虽然我国政府在支持女性就业的公共政策方面已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完善公共政策调控,保证女大学生拥有公平而充分的就业机会,仍有很多工作需要加快去做。保证男女两性在就业市场中的平等,单靠市场经济的调节是无法做到的,需要发挥政府的力量,公共政策对于女性就业问题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出发,充分认识到女大学生就业中存在的障碍与困境,制定出相应的补救政策或相应的补救条款,同时对政策可能造成的歧视和不公平现象进行限制,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所在。

  高校对女大学生的培养教育应该与她们未来的就业紧密联系,注重因材施教,因性别施教,因社会需要施教,这样才能从教育上解决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值得强调的是,高校对女大学生的就业难问题的心理辅导未能及时得到重视,致使部分女大学生就业理念上产生了偏差。今后,高校应该把女大学生的就业心理辅导作为工作重点去加强。事实上,生为女人,不仅是一个性别,更是一种角色,一种命运。作为女性,在当前依然是以男性角色为中心的社会发展过程中,更应该懂得珍惜爱护自己,不断发展进步。而作为女性当中素质较高的群体的女大学生,在根本上要解决就业问题,关键的是对自己有充分的自我意识和把握,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我们坚信,不久的将来,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将会得到更好的改善。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相关专题:南京大爆炸被指祸起违法拆迁

频道
分站

中国法治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0900144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

关于我们 | 关于中国法治 | 联系方式 | 学会动态 | 编辑部 | 法治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