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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倒环保局长的污水还“熏倒”了谁?

2010-08-19 07:21:49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李仕春    发布时间: 2007-09-20 14:19:52



    开封市大明制药公司任意排污,管道直通东护城河,排出的工业废水呈黄褐色,散发着强烈的刺鼻气味。开封市顺河回族环保分局副局长左驰近日带队前往该公司排污口取水样时,竟然被熏倒在地,至今仍在吃药。(9月20日 《东方今报》)  

    仅仅是因为到排污口取水样,短短的1分钟灌水时间里就把环保局长熏成这个样子,而且事过八天还是如此严重的病态,依我看,与其说是局长体质太弱,还不如说污染猛于虎,毒性之大已经到了何等骇人听闻的地步!

    环保局长取水样只不过是看看颜色、闻闻味道、测测浓度,毒气就侵入骨髓,更让笔者关心的是,对于那些长期直接或间接饮用着如此其毒无匹污水的老百姓会是个什么结果?饮用过后究竟出现了多少病例?有没有人已经为污水搭上了身家性命?毕竟这家企业“有一排污暗渠,管道直通东护城河”。

    朗朗乾坤,为什么这家排污企业可以如此堂而皇之地“熏人”?据报道,这是一家没有环保手续的企业,却出人意料地“申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看来,在一些地方,“环评一票否决”还只是停留在政府的文件上,并没有成为阻止污染企业进入的门槛,而治理污染也只是环保部门的单兵作战!而从“限期3天上报排污整改情况,现在6天过去了,一直没有人来”的环保执法遭遇来看,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的执法行为确实势单力孤!笔者倒想问问,污染企业如此的不屑一顾,是因为排污违法成本实在太低,不入污染企业的“法眼”,还是因为背后站立着更大的“行政靠山”而使其无所忌惮呢?如此毒气熏天,如果说环保部门相机而动是因为守土有责的职能所在,那么其他部门和地方领导呢,就没有连带监管和分管职能吗?

    据悉,“该案已引起开封市环保局和开封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因为熏倒了环保局长而上升为令上层高度重视的“案件”,这真是足够黑色幽默的。而此次事件的另类意义恐怕还在于:在环境污染张牙舞爪、甚嚣尘上背后,一直以来作为堂堂监管者的环保部门领导都无法幸免遇难,试问一下,还有谁不是弱者?还有谁不是在深受其害?如果再不动真碰硬、齐抓共管,出现的恐怕就不是熏倒人这般简单了!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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