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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于轼先生为什么会“拧巴”

2010-08-28 06:06:24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徐迅雷    发布时间: 2009-03-24 11:21:57



    这是一间厕所引发的风波:茅于轼先生建议廉租房不设厕所,引起轩然大波,褒贬皆有,但贬者更多。茅先生于是继续发文,阐述己见:赞成发展廉租房,但廉租房应该是低标准的,有私人厨房,但不一定有私人厕所,可有公用的、室内的、水洗的厕所。(3月22日《新京报》)

    首先要看到,年届八旬的茅老是个好人,心地不坏,作为著名的经济学家,他有许多良好的愿望。他建议廉租房不设私厕,并非存心让困难群体难堪,其出发点是防止有权有势的人侵占,目的是让更多真正的穷人入住廉租房。然而,出发点没错,目的也正确,可他的建议与现实的景况、与公众的期待是“拧巴”的――两者意见相忤、无法投合,这是为何?

    茅先生认为,“廉租房应该是没有厕所的,只有公共厕所,这样的房子有钱人才不喜欢。”这个想当然的逻辑关系是无法成立的。有钱人不喜欢,不等于他不去占有,占来了可以转租出去呀,干吗自己既要喜欢它、又要去住它?无非租金多点少点,廉租房如果建得“高级”点――有私厕,那可以转手以月租千元租出去;如果建得“低级”点――只有公厕,我可以500元出租呀。缺乏治本的制度之策,不该占有的人怎么都会有愿望、有能力去占有的。网友说得好:廉租房想“堵漏”,别指望厕所。

    专家的一个建议,或从理论出发,或从实际出发,两者结果往往大相径庭。茅先生是理论高手,由于年事已高,他对现实情况的掌握确已很欠缺。比如他说:“廉租房是为谁建的?主要是进城打工的农民工。”这显然不对,多数城市廉租房的主要对象,远不是外来农民工,而是有本地户口的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当然可以细分,可建为进城农民工服务的租住房,可建为大学毕业生服务的公寓,但廉租房的主体保障对象,大多是下岗失业、残障贫病、年龄偏大的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体。

    这个群体,大多难以继续“发家致富”;他们通常以家庭为单位,并非身体精壮赤条条来去无牵挂的棒小伙子。都七老八十了,房子里连个厕所也没有,起夜还得颤巍巍去摸公共厕所,这多么不方便,更别提隐私什么的了。那样的房子,是以人为本的吗?天地良心,显然不是。廉租房可不是农民工的集体宿舍,茅老把对象都搞错了,能不“拧巴”吗?

    没有人建议将廉租房建得又大又豪华,但是人性化、人本化的基本设施是不可少的。谁说房间里建个厕所就是超标的豪华房?你以为那厕所里安装鸳鸯浴缸、黄金水龙头啊?廉租房建设,进行“总量控制”就可以了――控制总面积、总造价。比如总面积为30平方米、总造价为10万元的房子,里头把卧室造得小一点,搞个小厕所,面积还是30平方米、造价还是10万元,这有什么不好呢?

    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不能用老眼光、老标准看事物了。五六十年代的房子不成套间、没有私厕,现在还回到那个境地去?没想到茅老还真是这样想的,他坦承:“我心目中的廉租房就相当于过去的筒子楼。”这真是大大落后于时代的思想想法了。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要靠另外的制度安排来解决,如果不抓牛鼻子,只抓“不设厕所”的牛尾巴,那是不靠谱的。有的城市已开始建立“市民收入核对系统”,这就是重要的制度建设。

    我较早就在《都市快报》“快报快评”发文呼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廉租房确实需要多建、快建,内有基本配置,外有配套设施,可以散建于城市各处,不必太过集中,不要太过偏远,弄得像贫民窟,搞得问题百出。廉租房在基本标准范围内,应该可以建得多样化一点,以适合不同人数的困难家庭,不必死板板一刀切。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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