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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借读费还得“两手抓”

2010-08-28 05:45:58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罗瑞明    发布时间: 2009-02-09 13:42:26



    根据文件要求,从2009年春季起,武汉市全面停止收取义务教育借读费。市教育局局长谢世腰表示,我市义务段各中小学如果有充足的学额,原则上可以接收借读生,但不再收取借读费。(2月7日《长江日报》)

    借读费是外来人口负担最贵的费用,有的要承担好几千,有的要承担好几万,这项费用的取消,减轻了外来人口一大负担,很得人心。取消借读费不仅限于一地,其它地方也将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执行,但是取消多年以来的借读费,还存在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事要做。

    借读费是由于学生跨省、市(地)、县(市、区)借读,占据了当地一定的教学资源所收取的费用。以北京为例,目前北京市已有40余万适龄农民工子女在北京市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其中公办学校接收的比例已达66.2%。这个比例不会小,收取的费用也相当大,一旦取消可能用起钱来就没有原来那么方便,尤其是相应地学校教职员工的待遇也要受到一定的影响,这就难免会出现堤外损失堤内补,出现一些其它收费,如:表面自愿,其实一些人心里不自愿的赞助费等。

    再则,借读费是由学校收取上缴财政,再由财政返还。取消借读费后意味着地方财政的对教育的支出要更大,相应地要多增加一定的负担,这就难免一些地方不能按时、按足给予经费保障,由此势必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转,甚至出现巧立名目的乱收费。

    取消借读费这个好政策要落实好,笔者认为得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规范学校的各种收费,尤其是赞助费。支持教育,献爱心无可非议,但是手续上要完善,赞助费的收取使用应由当地财政统一掌握,以防各行其是;二是要保证学校经费的正常开支,财政应及时按量拨足,不能因经费问题影响正常的教学;最重要是要对取消借读费监督到位,如:公开举报电话,定期听取公众的意见等,对于贯彻不力或者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责任人应予以严厉的查处。唯有措施到位,才能使政策落到实处。

    取消借读费是利于外来人口的好事,因而,要高度的重视,担负起责任,不仅要一手抓取消,而且要一手抓落实,如此,才能使党和政府的好政策不打折扣。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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