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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雪碧投毒案”主犯终审被判刑7年

2011-05-28 15:35:15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为报复婚外情人与自己分手,北京环卫工人刘晓静在情人喝的雪碧中投毒,制造了震惊一时的“雪碧投毒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6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晓静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另一名案犯高星原被判有期徒刑5年。 5月26日,宣判后被告人刘晓静(左)、高星原被带出法庭。据了解,2009年初,刘晓静与马赛结识,后来发展成情人。此后,由于家人反对,马赛提出分手。2009年9月,刘晓静结识保安高星原,刘晓静在对方的“指点”下决定投毒报复马赛。2009年11月7日,刘晓静将马赛约到北京西单一家商场吃饭,并趁马赛不在时,将水银倒进雪碧里,马赛喝下后,被医院确诊为汞中毒。新华社发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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