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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整治廉租房“李鬼”

2010-08-22 05:25:01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陆志坚    发布时间: 2008-07-28 11:07:45



    名下有奔驰车,月收入已过万元……这些人也来申请廉租房。自推行廉租房政策以来,上海不时遇到这样的“尴尬”。(7月27日 新华网)

  在城镇推行廉租房政策,是惠及低收入群体、保障他们同样能够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一项公开福利政策,这也是落实“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着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

    然廉租房在为大量困难居民解决居住之忧的同时,这一充满诱惑力的福利政策也引来了不少别有用心的人窥视的目光。个别中高收入者趁机揩油冒领廉租房,使这一有限的公共资源在分配过程中出现了偏差,以致于真正的贫困户住不到廉租房。

    据上海市民政局负责人透露,大部分申请廉租房居民都是诚信申报收入的,但约有16%的申请人的申报信息及单位证明与实际信息间存在较大差异,部分人更是故意虚报以图冒领。

    无疑,在廉租房申请过程中“李鬼”频出,凸显了廉租房申请“把关”难题。也就是说,对申请者的有关信息掌握不准、透明不够。

    目前就上海而言,除不断呼吁加强个人诚信外,正在建立一套“收入核对系统”,即通过民政、劳动、财税、工商以及金融等各部门实行信息共享,掌握相关申请人的收入信息。尽管这一举措在某种程度上能够避免“李鬼”弄虚作假,但其是在相对隐蔽的情况下进行,群众没有知情权,且牵涉部门多、工作量大,特别是某些人的隐性收入无从查知,容易出现操作漏洞。

    因此,廉租房作为一项公共福利政策,其公共属性就注定了在实施中最重要的就是信息公开,即将有关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全面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可以说,廉租房是用纳税人的钱修建起来的,那么纳税人就有权利知道是那些人住进了廉租房。当大部分人的知情权与少数人的隐私权相碰撞时,维护大众的利益是首要的。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只有纳税人与申请人的信息对称,“李鬼”才无可乘之机。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减少公共资源不该有的流失、保证其分配的公平公正,信息公开是治本良策。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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