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认为自己领取万里大造林公司的600万元是正当收入,到刻意回避担任其副董事长一职;从为万里大造公司鸣冤叫屈,到拒不与警方合作,何庆魁一错再错。这些错误无不与何庆魁一直心存侥幸有关。
侥幸一,从万里大造林公司领取金钱的事不会败露。据何庆魁自己说,当初万里大造林公司找过赵本山做代言,但赵本山“有先见之明”,予以了拒绝,并且劝何庆魁“也不要参与”,但何庆魁面对对方给出的优厚条件动了心。心存侥幸的何庆魁,一边从大造林公司领着巨额的回报,一边欺骗众人说,“我参与这件事,不为别的,就是要为家乡父老做点事”。(4月13日《成都商报》)何庆魁错了,纸哪能包得住火?
侥幸二,以自己的名气“成功”阻止公安机关对万里大造林公司的调查。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因非法吸纳社会公众资金的罪行败露后,何庆魁为了保住自己的既得利益,不但不配合调查,反而以公司副董事长名义向公司员工和全国购林客户发表《公开信》,混淆视听,为犯罪嫌疑人鸣冤叫屈。(4月1日《中国广播网》)何庆魁又错了,公安部门掌握了铁的证据,案子岂能不了了之?
侥幸三,试图撇清自己与万里大造林公司的关系。在万里大造林公司诈骗行为被曝光后,何庆魁又急于表明自己没有参与诈骗活动,说自己“只做宣传,不参与经营、管理”,领取的600万元代言费、赞助费,也都是合法收入。(4月8日《成都商报》)在骗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还为其极力宣传,责任岂能推脱得掉?
侥幸心理让何庆魁一错再错。何庆魁的态度转变,与内蒙古警方的多次配合,都是在上述侥幸心理被突破之后才进行的。即使其在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退还脏款后,他还心存侥幸,希图一“退”了之,不受法律制裁。只是他的这一侥幸心理,还得被冲垮,因为只要公安机关查明其触犯了法律,他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只是如果积极退脏,主动配合警方调查,法院审理时会给予宽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