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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商家应承担更多的环保责任

2010-08-22 03:21:42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刘金平    发布时间: 2008-06-02 14:33:17



    6月1日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收费塑料购物袋大多定价在0.1元至0.3元之间。

    一次性的塑料购物袋不易降解,污染环境,且浪费资源。禁止商家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用经济手段引导公众减少使用或循环利用塑料购物袋,从而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无疑是消费领域的绿色革命。

    “限塑令”给消费者的影响是显然的。这种影响既体现为便利的丧失,购物不是只带上钱就行了,可能还要带上袋子或篮子;也体现在经济利益的损失,塑料袋单价虽然不高,毕竟也是一种付出。

    自然环境是人类安身立命的物质载体。保护环境,保护自己的生存,给子孙后代留一个生存发展的空间,具有道德上的天然正当性。因此,消费者承担“限塑令”带来的不便利和额外付出,承担相应的环保责任,无可非议。

    保护环境是社会成员应尽的责任,商家当然不能置身事外。遗憾的是,“限塑令”中,商家的环保责任似乎只是将塑料购物袋改送为卖。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家不标明塑料购物袋价格,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等行为之一的,将受到最高1万元的罚款。运用行政罚款敦促商家把塑料购物袋改送为卖,在行政管理上可能是有效的,在市场逻辑上却令人费解,甚至是讲不通的。逐利是商家的本能,实现利益最大化是市场的法则。塑料购物袋改送为卖,对商家来说,开辟了一个新的财源。商家应当趋之若鹜,为何还要高举行政罚款的大棒以驱策?

    商家卖袋子还可以获取额外利益,也加剧了消费者和商家环保责任分配的不均衡。表面上看,商家提供塑料袋,向消费者收取一定的费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天经地义。稍有营销常识的人都知道,免费提供购物塑料袋,不过是商家的营销手段,成本是计算在商品之中的。也就是说,消费者其实并没有真正享受过商家的免费午餐。

    由于购物塑料袋的成本非常低廉,要求商家精准计算出成本并对商品价格进行调整,可操作性不强。这就意味着,所有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家的商品时,其实已经为购物塑料袋买了一次单。再为购物塑料袋掏腰包,无疑是一种重复购买。

    这着实令人感慨!

    那么,能否将商家卖购物塑料袋的行为去商业化,将商家销售购物塑料袋的利润以环保专项基金提交?笔者以为值得一试。一方面,商家免费提供购物塑料袋本来是一种商业行为,出于环保节能的需要,“限塑令”限制了商家的自由,其实就是将该行为进行了去商业化。同理,出于环保节能的需要,将销售购物塑料袋的利润全部转化为环保专项基金,与禁止免费提供购物塑料袋逻辑上是一致的。另一方面,此举有利于实现消费者和商家在环保责任上的义务均衡,也有利于获得消费者的理解和更大的支持。

    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福泽后世的千秋伟业,“限塑令”只是环境保护的具体手段。全体社会成员在环境保护问题上负责任有担当,才是环境保护确有成效的根本。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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