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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罚款不是“限塑令第一案”亮点

2010-08-22 03:26:48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司振龙    发布时间: 2008-06-04 10:33:27



    昨日,岳各庄批发市场个别商户被发现仍在暗中使用、免费提供不合格的超薄塑料袋,丰台工商分局表示将予以立案调查。这是6月1日实施“限塑令”后北京工商立下的“第一案”,经调查核准后岳各庄市场主办方可能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6月3日《新京报》)

    “限塑令第一案”的名头传出,惹得叫好声一片,俨然限塑令出师告捷,抓住了“杀鸡儆猴”好戏的标本。而主办方可能面临最高1万元罚款,更好比成为了工商部门执法如山的写真动作,尽情赚取着舆论的鲜花与掌声。忍了又忍,笔者还是忍不住要说:这个“限塑令首案”有点荒唐,而裹挟着万元罚款作为其“亮点”,更是荒唐得无以复加。

    恕笔者愚钝,我把国务院限塑令全文(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看了多遍,仅仅发现了一处“罚款”字眼。即在其第三款《加强对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中明确指出:质检部门要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应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很显然,所谓罚款是指针对塑料袋生产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之一,那么,所谓“经调查核准后岳各庄市场主办方可能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其罚款依据何在?是对限塑令的“合理”发挥?还是相关工商部门曲解法令,意欲趁火打劫一番呢?

    退一步讲,我们姑且不必抓住这万元处罚的“亮点”不放,如果莫名其妙的它,真能莫名其妙地解决了“暗中使用、免费提供不合格的超薄塑料袋”的问题,我们甚至大可将其视为相关工商部门的“政绩”,对其违法违规层面,视而不见可也。但显然,这只是比饮鸩止渴更糟糕的幻想。

    “限塑第一案”诞生的具体过程是:央视6月1日在岳各庄市场暗访,发现有商户违规销售使用塑料袋。2日,丰台工商分局进入该市场开始拉网式检查。个别商户仍然暗中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袋,而豆制品经营区一商户正在使用“疑似”超薄塑料袋,被逮了个正着,工商当场责令整顿。

    的确,对违规超薄塑料袋“拉网式检查”,体现出的尽职尽责工作态度,令人敬佩;相时而动,把使用“疑似”超薄塑料袋的豆制品商户“逮了个正着”,也显示出了非同一般的职业素养。但是,这类似“猫捉老鼠”的突击检查仰赖着太多的偶然因素,并不具备可重复性。该工商部门某负责人称,“在批发市场里检查商户使用塑料袋情况,很难调查取证”,这是句实话。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检查虽事倍功半,却毋庸置疑会耗费相关部门大量的执行成本。在此意义上而言,诸如明显违规的“市场主办方可能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之类,不过是某些部门合乎“逻辑”地以畸形罚款的方式,替其付出的执行成本找到无辜埋单者。如此,一干人等对违规超薄塑料袋的治理,功效甚微,以其举措扰乱市场秩序的效果,倒是可圈可点了。

    欲超薄塑料袋绝迹,笔者以为,一则工商及质检部门必须严格贯彻国务院限塑令,建立起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并把对违规企业的处罚作为工作的首要重点,这才是针对根源的治本之策。二则对已经流入市场的超薄塑料袋清理,不要抱希望于功效甚微的突袭检查,更不要曲解法令,以为开张荒唐的行政罚单就能一劳永逸。事实上,假如相关部门能考虑动用市场手段,比如以高价购买的方式收回那些超薄塑料袋,我想,或许会以更少的执行成本换取更大的执行效益。

    概言之,“限塑令第一案”不仅不值得叫好,反而值得我们深思,而所谓的万元罚款也不是什么亮点,恰恰相反,它是不折不扣的污点。端详着这个污点,令人不禁纳闷:限塑令是为了环保?还是为了给某些部门提供罚款的契机呢?不得其解。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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