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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应三管齐治

2010-08-22 03:45:30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詹菊生    发布时间: 2008-06-04 10:44:16



    环保,是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涵。从6月1日起,“限塑令”在全国执行,深得民心,乃“计从久远”、利国利民之策。几天过去,大型超市等一些有一定规模的商场“惧最高10000元人民币罚款”,表现出执行“限塑令”的行为,而农贸市场及一些小摊小店,仍对“限塑令”置若罔闻。究其原因,治之不力,令到不止;存货丰盈,弃之不舍;消费者付费,商家无损。

    彻底“限塑”,三管齐治,令出效显。

    首治是“禁产”,这是从源头扼制五彩缤纷满天飞的方便塑袋、包装塑袋、快餐塑盒、绑扎塑带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根本措施。禁产,切断遍地可见的塑料垃圾之源,比要求商场禁用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来得更干脆、更利索,也更加奏效。

    次治是“禁用”。实现彻底“限塑”,禁用是必须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禁有所止,应当抓好三个环节。其一是禁止供应商提供或销售、附送“限塑”之内的塑用品,禁止产(商)品包装使用一次性塑制品,以全方位禁止污染源的交叉流通;其二禁止超市、商场、农贸市场、个体店主摊主向顾客提供一次性塑料包装用品,加强执法监督,对各个环节中置“限塑令”于不顾者予以相应的教育和严格处罚;其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消费者自觉不用一次性方便塑袋,积极参与到“限塑”的保护环境行动中。

    三治是“回收”。废物回收再生利用是节约资源不可缺的辅助途径。有偿使用塑料方便袋,只是使“限塑”转嫁为增加消费者负担,而没能堵住塑料污染之源。规定使用达标“毫米”的塑料袋也不能真正达到“限塑”的目的。“限塑”最彻底、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积极回收废弃的塑料制品和折价回收已成商品、日用品并未流通使用且在“限塑”之列的所有塑料制品,回炉再生他用。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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