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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门别只关注“富人纳了多少税”

2010-08-06 02:04:26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发布时间:2010-06-10 14:37:15 我要纠错 【字号  默认 】【打印【关闭】

毕舸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有关负责人在谈及此《通知》时表示,对于高收入者股权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及其他财产转让所得等,将加大计税依据的审核力度,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

近几年来,围绕个税交纳的“贫富倒挂”现象,以及个税集中在工薪阶层而造成的“杀富济贫”争议,都使得“富人纳税太少”成为一个焦点性话题,但凡每次有关纳税尤其是个税决策调整时,都会拿出来集中讨论一番。

诚然,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占有社会资源更多的富人,从道义与责任上讲应当承担更多的纳税义务,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征税原则。尤其在当下中国基尼系数不断拉大、财富初次分配“二八现象”趋势明显的情况下,公众与政府更希望通过纳税对财富的二次调节,尽可能达到倾斜于困难群体与加大公共服务投入的宗旨。

但,对于纳税还有一句名言,即“无代表,不纳税”。公民之所以认同纳税制度,是因为政府本身并不具备生产性,公民要享受政府所提供的各种公共产品和服务必须付费,这种付费的形式就是纳税,所以,除了贫困线以下的人群,公民要享受公共服务,就必须付费(纳税)。这就构成了一个基本逻辑前提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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