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曰民生意识。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增强,公务交通条件改善,“专车”越来越多,有的地方甚至连一个副科级公务员都可以置中央有关规定不顾而拥有“专车”,以致于上下班、出门办事“挤”公交的多是布衣平民。这种酸辣寒暑挤公交的民生之苦,为官者既无需去体恤感受,自然也就少过问或者不过问了。长此以往,有些地方的城市公交管理成了被政务遗忘的角落,成都发生“公交之难”也就不足为怪了。
再曰管理意识。城市公交是市民出行的依赖,是城市文明的窗口。有的地方城市公交管理一味市场化,导致公交企业私有,公交线路拍卖,公交司机与公交企业之间纯属伙计与老板的关系。赶趟争客,多拉快跑,是公交司机提高收入的方式;以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利润,是公交老板的经营手段,公交安全自然在利润分配中淡化。也正因公交市场化了,有的地方的政府部门也逐步放松了对城市公交的管理,减少了本应由政府对城市公交的必要投入。公交安全管理,公交基础设施在一些地方、在一定程度上慢慢淡出公务管理的视线。因此,公交安全隐患潜在其中。
三曰法制意识。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动车”的概念释义,但在超员超载方面,只对“公路客运车辆”和“货运机动车”有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而没有对城市“公交车”作出限载等相关规定。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市民“挤”公交,公交敞开“挤”,都不是违法行为了。市民也好,公交司机也好,公交老板也好,交通监管部门也好,都自然对“挤”公交熟视无睹了。稍有交通常识的人都知道,超员超载是交通事故的诱因之一。城市公交车严重超员拥挤,既有立法上的瑕疵,也折射出社会层面法制意识的弱点。
成都的“6・5公交之难”,无疑是对城市公交管理、公交安全着实淬了一把火。前车之祸,后车之鉴;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期盼着城市公交车,成为现代城市文明的窗口,成为现代城市一道亮丽的流动风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