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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消费者天天享受维权“3.15”

2010-08-28 05:59:53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陆志坚    发布时间: 2009-03-17 08:41:12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已经过去,按照惯例,在这个乍暖还寒的春日里,中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将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以彰显信心,惩治造假者。

    每年的“3.15”都是十分热闹而又令消费者期盼的一天。在城市的街头巷尾醒目的维权条幅比比皆是,着装整齐的工商、技监等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纷纷走向各个商场、市场、摊点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大张旗鼓地开展打假维权活动。特别是各地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更是兴师动众,媒体的“长枪短炮”齐刷刷地聚焦,那种场面委实气派。

    当然,在“3.15”消费者维权日开展维权宣传是必要的,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一种维权氛围。但对职能部门来说,维护消费者权益应始终坚持天天“3.15”,而不仅仅注重于某一天、某一时段。消费者拥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和提出消费意见四项基本权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这是消费者日常生活每天都不可缺的,这就要求职能部门的质量监管时时不能疏忽,天天不能缺位。

    回眸过去的一年,消费者都有一种痛心、揪心和寒心的感觉,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件接连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08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投诉情况中,涉及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的最多,占61.8%,远远超过其他各类投诉;消费者对食品的投诉明显增加,较上年上涨了25.6%。中国青年报近日进行的一项调查结果也显示,目前群众最不放心是食品和医药的质量;而30万结石患儿更是让人触目惊心。

    无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质量已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也凸显了消费者维权现状堪忧。在消费领域重大、恶性事件层出不穷的现实语境下,维权之路任重而道远。这就一方面要大力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更重要的是职能部门必须着力加强安全体系建设,牢固树立日常监管意识。对那些屡禁不止的假冒伪劣产品,要用铁的手腕,从重从严给以打击。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这既是对企业的产品质量提出要求,也是对职能部门的一种要求。因而,工商、技监、物价等职能部门必须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费者天天都能享受维权“3.1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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