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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缘何频遭“李鬼”染指

2010-08-22 05:23:34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高福生    发布时间: 2008-07-28 10:17:00



    今年,上海将廉租房的申领人群由低保群体(人均月收入低于360元)全面扩展至低收入群体(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规定申请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得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3万元以上的资产”。让人“尴尬”的是,廉租房在为大量困难居民解决居住之忧的同时,却频遭“李鬼”染指――一些名下有奔驰车、月收入过万元者也来申请廉租房。(7月27日新华网)

    众所周知,廉租房作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一项社会福利,被称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线”,满含着各级政府对中低收入群体的温情关怀,更折射出以人为本的熠熠光辉。可这项公共福利政策在运作过程中,不止在上海,在全国各地均出现了趁机揩油现象――故意隐瞒高收入申请廉租房者有之,虚报冒领租金补贴者有之,囤积多套廉租房用来出租者也有之……

    在我看来,廉租房频遭“李鬼”染指,原因大致有三:

    首先,缘于廉租房的福利政策充满着一定的“诱惑”。所谓廉租房,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以低租金租赁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目前,因用于实物租赁的廉租房供不应求,很多地方同时推出了以租金补贴为主的配租方式。比如上海,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的补贴标准在32元至62元不等。这一充满诱惑力的政策引来不少别有用心的人。

    其次,缘于对申请人员的审核工作难度较大。目前,廉租房对象的界定大多以家庭收入为标准,由于劳动者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多元化,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家庭隐性收入难以完全核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能通过个人申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来核定。这样的程序,从表面上看体现了层层审核、层层把关的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因为工作量大、取证困难而有所疏漏。

    第三,缘于对虚报冒领者处罚太轻。对虚报证明材料或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并获得廉租住房的申请人,在去年由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中,其“处理”是警告、取消登记或责令退还等。这些不痛不痒的惩处方式,对那些壮起胆子大肆弄虚作假者,根本起不到“高压线”应有的震慑作用。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便频打“擦边球”。

    廉租房频遭中高收入群体染指,不仅是对真正有需要的人的一种剥夺,也是对廉租房制度的严重亵渎,更是对社会公平、公正的极大伤害。各级政府应正视这种困局和民意诉求,及时制订应对防范之策。因为,减少公共资源不该有的流失、保证其分配的公平公正,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是“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当务之急,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个人诚信教育;二是像上海一样,逐步建立一套“收入核对系统”,通过民政、劳动、财税、工商以及金融等各部门的信息共享,掌握相关申请人的收入信息;三是建立廉租房听证制度,凡初审通过的廉租房申请人,必须参加社区听证会,陈述自己的困难状况;四是借鉴发达国家和香港等地的做法,依照相关法律明确弄虚作假、恶意骗租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让“李鬼”们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损财,严重的还要蹲大狱。

    如此,廉租房才会名至实归,真正成为中低收入者的福祉。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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