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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一部《留学促进法》

2010-08-22 04:33:36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徐迅雷    发布时间: 2008-06-24 14:28:26



    30年前的6月23日,邓小平作出扩大增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指示,中国留学史掀开了新的一页。邓小平当时谈到派遣留学生问题时坚定地指出:要成千成万地派,不是只派十个八个。伴随着改革开放的30年里,121万中国学子负笈求学,遍布100多个国家,归国人员约32万人。(6月22日新华社)

    这场中国有史以来最大的“留学潮”,为中国发展提供着重要的智力支持,推动着中国经济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与全球经济全面交融。30年来出国留学规模扩大了168倍,从公派留学、精英留学逐渐过渡到了全民留学、自主留学,自费出国已占90%以上。全民留学、自主留学催生了规模庞大的“留学经济”,市场经济是其主流,然而喜中有忧。

    “留学经济”主体部分是两块:留学培训和留学中介服务。滥觞于留学培训的“新东方”学校,多年来之所以这么火,背后就有着强有力的利益机制在驱动;作为新东方教育集团董事长的俞敏洪,成了“世界上最有钱的教师”。很多大学都办起了出国留学培训的服务机构。与正规的出国留学培训不同,一些非法机构创办了“克来登大学”。早期的留学中介由于无人监管,中介市场比较混乱,一些无良中介甚至邀请国外的“野鸡学校”来国内开讲座、招生,提供各种造假“服务”,不少家长上当受骗,致使不少学生进入“野鸡学校”就读,证书、文凭倒不难获得,但这些“文凭工厂”生产的文凭往往不会被社会所承认。

    自费出国留学刺激了留学中介的发展,留学中介的膨胀又促进了更多的自费学生出国留学。如今我国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留学中介机构有近400个,最近几年的自费出国留学生中,60%以上的留学生通过留学中介办理出国。在早期,由于信息不对称,许多中介机构都获得超出预期的利益回报;如今由于信息爆炸,留学中介服务价格开始下滑,暴利逐渐变为微利。有的已开始打出“零中介”、“免费服务”的旗号,但在服务后期会阶段性收费,或作为国外高校的代理拿国外佣金。天下其实是没有免费的午餐的。

    教育部从2003年开始,设立了教育涉外监管处,在网上公布境外有合法资质的院校名单,发布留学预警信息。迄今已在网上分三期公布了33个国家超过1.5万所院校名单;也向公众发布留学预警信息,涉及15个国家。政府的监管,很大程度上净化了自费出国留学服务的市场环境,促进了合法留学中介的健康发展,保障了自费留学生的合法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的职能部门做了自己该做的事。尽管如此,网络和黑中介依然会对合法留学中介机构的发展造成冲击,这是需要当心的。

    要想解决各种留学问题,需要“一揽子计划”,首先就得有一部《留学促进法》,以进一步规范各种留学行动和相关服务行为,从而促进整个国家留学事业的健康化发展,更好地为进一步改革开放“输血”。我国各种部门先后出台了400多份法规文件,比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等等;还有许多具体事务性的文件,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留学生在留学期间如何在人民法院进行离婚诉讼问题的函》、《外国留学生办理海关手续须知》等等;可是,尚缺一部完善的、统帅性的留学法律。出国留学是接触全球、融入世界的必由之路,而国家法律则是规范留学服务、促进留学发展的必须之基。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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