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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其屋”与“死者有其墓”

2010-08-21 22:08:28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浦江潮    发布时间: 2008-04-01 14:51:50



    清明节即至,有关墓地的新闻多了起来。号称“人间天堂”的苏州,几乎成为上海等周边城市安葬亡故者的后花园,而且当地兴建“活人墓”的现象愈演愈烈,屡禁不止;在湖北荆州,八岭山公墓因“风水好”,其墓地价格已近天价,最高的近4万元,最便宜的也要2880元,超过当地房价的十余倍。(相关报道见《三秦都市报》A15版)

    人的一生,无非生老病死。对于在世之人,最大的悲哀莫过于“无家可归”;对于去世之人,则莫过于“死无葬身之地”。所以,房屋和墓地,乃人人所不可或缺。房屋供活人居住,我们强调“居者有其屋”,并认为这是公民的一项正当权利;墓地供死人“居住”,我们是否也该强调“死者有其墓”,将其作为死者的一项权利,并让生者为此付诸努力?

    回答显然是肯定的。如果说“居者有其屋”是为了让人活得起,那么“死者有其墓”就是为了让人死得起。如果说前者是着眼于生者的福利,那么后者则是着眼于死者的尊严。“居者有其屋”与“死者有其墓”都关涉民生福祉的提升,都是让人民群众分享改革成果的题中之义。相应的,也都是政府义不容辞之责。

    而我们发现,眼下的房屋和墓地,竟然有那么多相似之处: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有限,限制了“居者有其屋”和“死者有其墓”的实现;畸高房价让人无法承受,畸高墓价也让人看不太懂;而无论房地产业还是殡葬行业,都是暴利行业,年年位居“十大暴利行业排行榜”前茅;因为存在暴利,所以不仅孕育了炒房者,也孕育了炒墓者……

    可是,房屋和墓地毕竟大不相同:房屋占地面积大,墓地占地面积小;房屋造价高,墓地造价低;人们购买房屋讲求区域、地段、便利度、配套设施等,墓地则基本不存在这些问题;有钱的家庭可能购买好几套住房,而再富有的人,死后也只需一块墓地……这些不同意味着,解决“死者有其墓”问题,远比解决“居者有其屋”问题要容易得多、简单得多。

    “居者有其屋”观念之下,住房便不只是一个市场问题,而是具有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属性,所以大力平抑房价及建设经适房、廉租房,是政府分内之责。同样道理,在“死者有其墓”观念之下,墓地便也不只是一个市场问题,墓价不应随行就市,而是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公益属性―――作为公民,活着的时候向国家缴纳税费,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死后入土为安,享受一块容身之地,这既是“天赋人权”,更是国家和政府理应作出的“回报”。

    我们注意到,今年清明节前夕,北京市民政部门发布消息称,将在全市推广建设公益性墓地,目前已建成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试点20余处,主要集中在顺义、通州、海淀、丰台、大兴等区。北京市此番努力无疑值得称道。所谓“公墓”应该是“公益性墓地”的简称,而不应是“公共高价墓地”或“公共市场墓地”的简称。

    每个人都会死去,且每个人只能死亡一次。这话听起来很可笑,而我所要说的是,正因为此,所以墓地不管如何公益,哪怕完全免费,对于每个人也都是公平的,而每个人都能公平受益,正是“公益性”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所以,墓地最应该具有公益性质,而这,将取决于政府是否有所作为,是否愿意从利益中抽身。



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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