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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贱卖房子犯了什么罪?

2010-08-21 22:05:39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徐林林    发布时间: 2008-03-31 14:38:28



    在三亚,房地产资源是稀缺而不可再生的,贱卖三亚的房子是一种犯罪。这番话是三亚市长陆志远,3月27日在接受“2008中国网络媒体海南行”记者采访时说的。(人民网3月28日:《海南三亚市长称贱卖三亚房子是犯罪》)

    今年以来,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初见成效,在包括京沪穗在内的不少城市,一直居高不下的商品房价格开始回落。按理,无论是对广大老百姓来说,还是对关注民生的地方政府而言,这可都是一大利好消息。然而,谁会料到,三亚市长竟会公开表示,贱卖房子是一种犯罪。

    或问,贱卖房子犯了什么滔天大罪?在陆大市长看来,至少罪有三宗。其一,有碍当地政府一如既往地推行“卖地财政”,可能削减经营土地所获得经济利益;其二,对拉升GDP相当不利,不仅影响主政官员捞取个人政绩,甚至关乎他们的政治前途;其三,深恐当地房价有所松动,“吓”跑某些与当地政府“互惠互利”,罔置民生的利益集团。在以钱为本、以官为重、以民为轻的政治经济语境中,由贱卖房子引发的这类“犯罪”,能不引发像陆市长这样的为官之人的愤然声讨么?  

    由此可见,国家近年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之所以收效不大,与一些地方政府官员顶着不办有很大的关系。相形之下,陆市长倒是个反打一耙的爽快人,明明是地方政府“卖地财政”惹的祸,却硬要把房价的理性回归说成“贱卖”,然后再煞有介事地把“贱卖”说成“犯罪”,并试图以此忽悠、吓唬公众与媒体,维护地方政府对土地经营的垄断地位,以及房地产开发商的既得利益。如此“有罪推断”,于情于理于法,哪里说得通!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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