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铁道部的回函中,让人读出的就是二个字:霸道。垄断的最大特征是市场上只有一个卖者。铁路就是如此。因而,其可以近乎冷漠地表示“不属于听证范围”。但公众并不会答应。
铁道部回函的依据是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公布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且不说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时隔八九年的规定、通知之类严重滞后,这已是明摆着的事实。另外,那时有动车组吗?既无动车组,何有价格听证目录?钻这种制度上的空子,玩的不过是一种自欺欺人的小聪明而已。
其实,铁道部很有必要先弄清楚什么叫听证。通俗意义上的听证,就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者是谁?这就是旅客,动车组票价的高低,旅客应有话语权。既使是从经济学意义上说,价格听证是改进政府对垄断程度较高行业的管制。铁道部门作为一个垄断行业,其服务早已为社会所诟病,通过听证来制衡和约束其服务行为,这是市场经济法则,不能刻意地躲避。何况,这种听证更有利于铁道部门提高服务水平,是一种相得益彰的好事。
而且,《价格法》也明确规定了对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应实施价格听证。铁道部门的公用和公益性质,其本身也要求票价的制订必须具有民主性、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性,这都是价格听证的范畴。罔顾这一切而单拿滞后的通知说事,暴露出的就是部门利益至上而无视了相关法规和民意。
多年来,铁路部门一直喊“穷”,认为运价偏低。当然,局外人无从核算铁路运输成本的高低,不知“穷”在何处?但其在“听证就是涨价”的现实语境下,却对公民要求动车组票价实施听证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个中原由值得玩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