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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价售房可怕到必须查处吗?

2010-08-28 04:23:43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罗瑞明    发布时间: 2008-12-19 13:58:04



    开发商降价售房已是楼市的常态,但因降价引来了物价部门的查处却很少见。令南京开发商痛苦的是,在努力熬过“地产业寒冬”的过程中,他们不但要与挑剔的购房者“斗智”,依靠降价促使购房者尽快结束观望;另一方面,降价降狠了或许还要面临物价部门、房管部门的价格查处。(12月17日《每日经济新闻》)

    前些天,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透露了一个“惊人”的消息:“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进行查处,以防止烂尾楼的出现。”时不过一星期,果然物价部门就行动了,而且此次行动不是针对房价低于成本价问题,而是直接对于房价下降进行查处。速度之快、力度之大令人惊叹。

    多年以来,房价象坐过山车一个劲的向上飙升,大大的超出人们的购买能力。如今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楼市与原来的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在这么一种态势下,要使遇冷的楼市变暖,除政府采取一系列扶助措施之外,最主要的还是要靠房产商自救,这个自救就是把昂贵的房价降下来,把原来获取的暴利减为小利或者微利,以图尽快回笼资金,减轻负担,避免造成更严重的损失。万科的降价正是顺应了这一潮流,可说是明智的选择。

    楼市遇冷房产商自行降价的并非万科和恒大独有,有的房产商送汽车、毛驴、奶牛,有的送车库,还有的送黄金,有的销价打八折,打七折,降价促销的手段可说五花八门。作为房地产商来说,那个不想多赚钱,那个不想高价出售,可是你高价的了吗?降价可说是一种无奈。降价是价值趋于价格相符的回归,也是依市场而动的必然,房价下降既有利于房地产商,又有利于购房者,更能拉动内需,有什么不好。如果只是为了图表面上的高价位,房子销不出去,有价无市,损害的不仅是一方的利益,而是多方的利益。这笔账难道物价部门的官员不会算吗?

    楼价下降肯定会引起一些人的不满和影响一些人的利益,如:一些死撑硬顶不愿降价的房产商。如果因为引起一些人的不满和一些人的反对,就不准其降,那还叫商品吗?那还叫市场经济吗?当然物价部门进行干预不是不可以,那只能是利用自身的优势获得暴利,或者用低于成本价故意进行不正当的竞争,万科符合这些查处的要件吗?万科作为全国的龙头老大,不仅在一地降价,在多地同样采取此举,并没有人说过其会造成烂尾楼,并没有被其它地方应降价而被查处,在此地万科的降价就这么可怕?

    其实查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楼价是高是低只能与市场说了算,自然要按照一定的规律运行,你即使是查处,也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要跌的还是要跌,要涨的自然会涨,你查得了一处,查不了多处,你查得了明的,查不了暗的。

    房产商的行为属于企业行为,企业有自己的自主权,在如今的经济环境下,降价促销是企业回收资金的重要手段。如果不降价,房子售不出去,资金不能及时的回收,造成的亏损谁负?物价部门在对其查处时是否考虑到此点?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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