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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习近平为国家军委副主席

2010-11-07 17:51:17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2010年10月28日 15:44中国新闻网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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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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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10月27日,胡锦涛习近平一同会见国防大学党代会代表。

中新社北京10月28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胡锦涛的提名,决定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此前,本月18日闭幕的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决定,增补习近平为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习近平,1953年6月生,陕西富平人,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习近平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党校校长。

自1979年起,习近平曾先后担任河北省正定县委书记、福建省厦门市副市长、宁德地委书记、福州市委书记、福建省省长、浙江省委书记、上海市委书记等职。

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十款的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完)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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