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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黄泉路”,市长向谁怒

2010-08-28 04:02:14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李清    发布时间: 2008-12-10 14:49:59



    “武汉竟然有条‘黄泉路’,这样的路,谁还敢走?!”武汉市长阮成发怒斥:地名乱起名、滥用名的现象必须好好管一管了(12月9日《湖北日报》)。

  如果城市里的一条道路,被正式命名为“黄泉路”,肯定是有失雅致,需要“管一管”的。然而,武汉的这个“黄泉路”,并非哪家机构乱取的路名,而是因为道路长期没正式名称,周围群众自发这样指称它。之所以叫这条路“黄泉路”,是因为它通往殡仪馆。真要管“乱起名”的话,该去找谁算账呢?

  在笔者看来,更多的所谓“乱起名、滥用名”现象,并不能怪起名和用名者,而要打一些职能部门的板子。比如那条“黄泉路”,若市政部门及时命名,地名办及时审批、设标了,还会出现吗?

  报道中说,近年来武汉发展迅猛,新修道路往往“小名”已被民间广泛使用,地名办才知晓。对此笔者想问的是,为何许多道路“小名”已被广泛使用,地名办才知晓呢,早干什么去了?这时候才出来,指责已用的地名不雅或不规范,是否有推卸自己应负责任的嫌疑?笔者以为,既然形势已经发生变化,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作为地名审批管理部门,就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坐在家里等报批,而应未雨绸缪、主动出击,让新建道路等在第一时间,拥有一个好“名号”了吧?



来源: 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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