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他依法维权 公司称“卑鄙”

2010-10-20 17:36:44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上诉,尘肺工人晏庆海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作者:门君诚 原创   

摘要:尘肺工人晏庆海诉佛山粤华公司(详见本报8月30日报道)一案,法院一审判决晏获赔28万余元。记者昨日了解到双方均提起上诉,粤华公司在上诉状中称晏庆海“变本加厉”、“贪得无厌”、“卑鄙”,引起晏的不满,晏表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南都讯 记者门君诚 尘肺工人晏庆海诉佛山粤华公司(详见本报8月30日报道)一案,法院一审判决晏获赔28万余元。记者昨日了解到双方均提起上诉,粤华公司在上诉状中称晏庆海“变本加厉”、“贪得无厌”、“卑鄙”,引起晏的不满,晏表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案情进展 判赔28万原被告均上诉

    近日南海区法院判决,粤华公司向晏庆海支付伤残补助金4万余元,伤残津贴19万余元,工伤医疗补助金2万余元。另案判决,粤华公司还应支付晏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3万余元,但驳回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请求,合计28万余元。

    晏庆海对前者无异议,但对后者判决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他请求法院判决,粤华公司支付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多万元。一审判决后,粤华公司也提出上诉,请求法院驳回晏的诉讼请求。

    粤华公司 原审惧怕媒体错误判决

    粤华公司在上诉状中称,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同时认为“原审因惧怕新闻媒体及讨好被上诉人(晏庆海)而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错误判决”。今年4月,此案在劳动仲裁期间本报率先报道“开胸验肺”张海超,北京益仁平中心、中国职业病防治公益网等声援。

    上诉状称“被上诉人变本加厉以恶毒攻击,贪得无厌、不择手段掠夺上诉人,以达到不劳而获的卑鄙目的”。而在此前,记者采访粤华公司代理律师时,其称“晏庆海不依不饶,想把厂子搞垮”。

    晏庆海 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这份被晏庆海称为“满纸荒唐言”的上诉状,不但否定晏的工伤与粤华公司的关系,对晏进行人身攻击,还对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横加指责。昨天记者几经辗转联系主审法官,但被告知暂不接受采访。

    “历经仲裁、法院认定的事实,公司还胡搅蛮缠,根本不讲道理。”晏庆海对二审充满信心,称“大决战的时候到了”。至于被称为“变本加厉”、“贪得无厌”、“卑鄙”,他表示非常愤慨,“我依法索赔正常维权,怎么就卑鄙了?我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律师说法公司涉嫌诽谤

    中国职业病防治维权网专职律师李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相关专题:南京大爆炸被指祸起违法拆迁

频道
分站

中国法治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0900144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

关于我们 | 关于中国法治 | 联系方式 | 学会动态 | 编辑部 | 法治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