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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办公室何以成为弱者生命的坟墓

2010-08-22 21:40:40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卢云东    发布时间: 2008-10-24 14:56:22



    半月前的一天上午(10月6日),为反映住房安置问题,家住永善县原夜月食品加工厂一名叫杨梅的妇女带着铺盖,拖着刚满9岁的幼子和年逾5旬的母亲住进了云南永善县经贸局副局长韩维坤的办公室。在“强劝”杨梅一家离开办公室的过程中,韩维坤曾拉扯过平铺在办公室地板上的凉席,导致睡在凉席上的杨梅身体发生过大的移动。几分钟后,杨梅口鼻开始流血。期间,该经贸局和当地公安等部门多次接到“杨梅被韩副局长拉扯撞伤后口鼻大量流血”的报告,有关人员也曾多次到现场劝说伤者到医院接受治疗,可杨梅病情的严重性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个年仅32岁的生命在事发9天后悄然辞世。(10月23日 人民网)

  提起领导的办公室,人们绝对很难与死亡联系到一起,然而就是在云南永善县经贸局副局长的办公室里,一条年仅32岁的生命走到了尽头。死者杨梅可能做梦也没想到,为了寻求一个只要能遮风挡雨的住处,却把自己送进了冰冷的坟墓。纵观杨梅生命最后的镜头,是粗暴、怀疑、不屑及冷漠,让杨梅过完了生命最后的9 天,从中让人感到权势的霸道,体味到了弱者的无助。

  从报道看,杨梅住房属其夫原单位食品加工厂职工住房,因工厂倒闭,住房要拆迁,而作为破产工厂主管单位经贸局,以杨梅丈夫已经过世,杨梅仅是家属为由,拒绝解决其住房问题,引发杨梅拖儿带母到经贸局主管拆迁的副局长办公寻求解决。客观的讲,杨梅表达诉求方式和手段的确有许多不妥之处,但经贸局领导完全可以依法予以处理,可我们看到的是副局长在“劝说”无果情况下,采取暴力手段处理,导致杨梅受伤,又未提供相应救助。而在此事件过程中,公安部门也有失职之责,报警不应、处警不力,从死者受伤到死亡过程并不短,9天时间,200多个小时,如果有任何一方,能够有着对生命的尊重,有起码的人道主义同情心,杨梅命运完全可以改写,然而这一切都无法重放,一条生命就在各方眼皮底下消逝。

  同时若联系到当事人特殊的生存环境,我们不难想像,杨梅选择这种睡领导办公室解决问题的无耐。要说人间惨事,绝对不只有杨梅一个,但她却是最悲惨中的一个,先是丈夫被警察开枪打死,罪犯已服刑。笔者通过网络搜了半天,也没有找到当年有关这一事件的信息,不知道开枪打死其夫的警察是因公误杀,还是因私杀人,但作为受害家属,杨梅没获得相应民事赔偿。杨梅在丧夫无助的情况下,选择了坚强,一人带着幼子艰难度日,为了生存,杨梅东拼西凑买了一辆三轮车,开始倒卖蔬菜。此时我们没看到政府对弱者的帮助,也许这一刻就注定杨梅今后的命运。

  如果说事件中,有关方面漠视还有几条站不住脚的理由,事后政府的态度更令人玩味。报道称,事发后,当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负责处理杨梅善后问题的专项工作组,公安部门也立案调查。然而在当地政府所谓高度重视下,我们看不到对一条生命的最后尊重,死者母亲毛天凤说,10月15日上午12时许,专案组工作人员让她找几个人来处理杨梅后事,她离开现场不久,有人便将杨梅的尸体拉往永善县人民医院太平间,在未经家属同意的情况下,于次日对杨梅的尸体进行解剖。尸检一结束,工作组便三番五次地要求家属迅速掩埋死者的尸体,由于他们拒绝这一要求,工作人员便对家属进行威胁说:“你们不埋,我们可以强行替你们埋!”

  一些死者家属称,迫于多方压力,毛天凤糊里糊涂在当地政府起草的善后处理协议上签字,协议称,由当地政府提供借款45000元用于安葬死者,家属借款后必须于2008年10月19日10时之前将死者运出永善县县城规划区外自行安葬,不停尸闹事,违者后果自负。《协议》签字后,很快获得了溪落渡政府的45000元钱借款,接着就将杨梅的尸体运到了离县城10公里外一处叫做和尚坟的地方停放。当地警方还派专人天天催促他们尽快将杨梅的尸体下葬。目前,在家属坚持下杨梅的尸体仍存放在冷冻库房中。

  一条生命最后被有关部门以45000元借款予以打发,当然目前仅仅是借款,但从当地这种强硬的立场看,这也许就是当事人生命最终的价码。而对相关当事人别说是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而且官职都原封不动,这种息事宁人的姿态,怎能不让死者家属寒心,让当地群众冷心。

  当然,我们乐观的相信在舆论的监督下,杨梅之死最终会依法得到圆满解决,从而给死者家属一个抚慰,让杨梅也能死而瞑目。我们希望这一天能早点到来,更希望杨梅是官民冲突最后的一个牺牲者。



来源: 大河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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