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条消息顿时惊诧不已。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出台了一大摞,特别是去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时,平民百姓像过节一样高兴得要命。岂料,在这种制度化背景下,当年震惊全国的湖南嘉禾野蛮拆迁模式,竟会在其邻省的丰城再现。而且,在滥用公共权力方面,丰城市政府的胆子似乎更大!这就不能不让人忧虑丛生。
当地有市民反映,在这场名为旧城改造的5个建设项目中,有4个属于商业性开发项目,而市政府却占现行《物权法》的空子,将这几个项目统统纳入“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范畴,不惜动用行政手段,对公职人员实行由各单位“一把负责”,危及人家“饭碗”的株连政策,强制拆迁其亲友拥有产权的个人房屋。如此这般,目的何在?恐怕不能排除地方官员急功近利,为捞取个人政绩,暗地里与某些集团利益合谋,打着“建设和改善老城区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幌子,变着法儿与民争利的可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但在丰城,这一规定不起半点作用。市里不仅成立了由某副市长挂帅的拆迁指挥部,而且连在拆迁户领到的补偿款的支票上,有些竟是这位副市长的签章,没有任何涉及到开发商的内容和标识。地方政府包揽房屋拆迁,为开发商“代言”到了如此地步,即使目前不存在权力寻租等问题,但谁能担保今后不会滋生腐败?这样的案例我们见得还少吗?
如何终结地方官员当下仍然普遍存在的“经营城市”的冲动,打破房地产开发这一腐败重灾区的现有格局?我以为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必须对《物权法》中边界模糊的相关条款作出十分明确的解释,尽量不给地方官员留下打“擦边球”的运作空间;另一方面,对那些自立章法,违法行政的为官之人,理当依照党纪、政纪从严查处,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非如此,像丰城这类滥用公权,漠视民生的嘉禾式拆迁闹剧,还可能在其他地方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