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北京市能够在这一过程中摸索出一些好的经验,供全国其他地区在开展这一工作时参考,则善莫大焉。对此,我有这样几点建议:
一是要组织一支“复合式”的检查队伍。从报道中看,这次检查是由北京市规划委单独承担的。我认为,政府主管部门作为检查的主要力量是必要的,但作为唯一的力量,则是不妥的,因为公共建筑的安全问题,是一件全社会都关心的事,检查队伍应该具有更加广泛的代表性。
我认为,在确保政府对整个检查工作主导权的基础上,规划委应该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的参与,作为人大代表,他们对公共建筑的安全进行监督责无旁贷。同时,还应该邀请普通市民的代表,以学生家长和其他公共建筑使用者的身份参与,组成一个真正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联合检查组。此外,检查的过程还应该全程对媒体开放,只有这样,检查的结果才能具有不容置疑的公信力,让广大市民放心。
二是在检查工作结束以后,联合检查组应该向市人大进行一次详细的报告,并接受人大代表的提问或质询。联合检查组的报告还应该向全社会公布,决不应该成为“秘密”。同时,联合检查组还应该对不合格的公共建筑的加固、拆除重建等提出自己的建议,对产生不合格建筑的责任人,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追究责任不单纯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以儆效尤,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惨祸。
第三,我认为检查也不应该仅仅是检查建筑质量本身,还应该找出目前城市建设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合格的建筑之所以合格,一定有它的道理,豆腐渣工程之所以是豆腐渣,也必有它的原因,而所有这一切,我们最终都会在制度上找到根源。在我看来,这次“专项检查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质量”的过程,也应该同时是一个检查“制度质量”的过程,只有我们能够及时发现制度的漏洞并加以弥补,我们的城市才有可能真正的长治久安,经得起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