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需要“忠诚员工”,当然无可厚非。然而所谓“忠诚”,乃是双向互动的,要靠企业的凝聚力。而现在企业竟然把公安机关破案时才使用的测谎仪搬到上职场,把招聘当成了审嫌犯,这样的企业又怎能让人信赖并为其付出忠诚之心?换言之,即使再搬几台测谎仪出来,恐怕也是招不到“忠诚员工”的。企业招聘员工用上了测谎仪,更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测谎仪的滥用有愈演愈烈之势。
近年来,不断有从事测谎业务的公司开张。测谎内容涉及债务纠纷、买卖矛盾,还有婚姻危机、感情破裂等等,其中,有些夫妻做过“感情是否忠诚”测试后,矛盾加剧。测谎的“升温”换言之曰滥用,绝不是像某些人所赞扬的,是社会的进步,而恰是文明的悲哀。有人说测谎体现了知情权,但我们必须明白,一种权利的主张,不能以侵害他人权利为前提。动辄怀疑他人是否说谎,拉着就去检测,自己的知情权倒是实现了,但由此对他人造成的人格侵害,又有谁来负责?
并不否认测谎的合理性、必要性,然而当测谎失去了适用范围、程序管理的严格规范,变得比鉴定一双皮鞋是真皮抑或假皮还方便的时候,无疑太草率,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测谎是一柄双刃剑。我们不能因为有“需求”就“供给”,而要先看这种“需求”是否应当“满足”。“杜冷丁”可以满足医疗的需求,然而绝不能满足吸毒者的需求。
事实上,在测谎仪的发明地美国,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颁布了法令,禁止企业使用心理生理测试筛选员工。国际人权公约也规定,不得强迫人自证其罪。这是对人基本尊严的维护。测谎仪强行暴露人的内心秘密和隐私的一面,因此必须对它限制使用。所谓限制使用,就是应从法律层面规定什么地方能够使用测谎仪,什么地方不能用,开办测谎业务应如何审批;对要求测谎的人员和部门,还应规定要签署自愿及保密协议,以防止侵犯隐私,造成对人身权利的伤害。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去弊存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