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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布造假考生名单有“造假”之嫌

2010-08-28 06:56:10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张铁鹰    发布时间: 2009-07-09 08:33:32



    7月7日18时,重庆市招办发布《关于对2009年高考招生中少数民族加分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明确表示取消31名违规更改民族成分考生的录取资格。(7月7日新华网)

    取消31名违规更改民族成分考生的录取资格,是依纪而行,因为《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和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成分变更为少数民族成分的考生,一经查实,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问题是,重庆市“取消31名违规更改民族成分的考生的录取资格”的决定让人怀疑。公众之所以怀疑,是因为在此问题上,重庆市相关部门的有些做法有“造假”之嫌。

    首先,31名违规更改民族成分的考生名单至今未予公布。31名违规更改民族成分的考生都是谁,重庆市招办一直没有公布,在公众的“追问”下,招办以“为保护未成年人”为由,决定不再公布违规考生名单。这显然是借口,而且这个借口根本站不住脚。按照现在一般学生入学年龄计算,若无跳级情况,一个人读完小学到高中的课程,也就年满18周岁了,所以,我们看到大部分考生,其年龄基本都在18岁以上。当然,不足18周岁的高考考生也有,可相对要少得多。可重庆市招办说31名违规考生中“大多数系未成年人”,这就有点奇怪了,怎么违规更改民族成分的多不满18周岁?

    其次,对有关造假者的处理畸轻。因为名单没有公布,公众无法知道除了石柱县委常委、副县长汤平和巫山县招办主任何业大、巫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卢玲琼之外,是否还有官员为子女违规加分。即使如此,对汤平、何业大、卢玲琼的处理也是畸轻,很不严肃。汤平说违规加分是“手下人”干的,何业大说是“打工的妹妹”干的,这种隐瞒事实、找“替罪羊”的人,还怎么能做党员领导干部?

    再次,违规加分是否涉嫌受贿没有查清。就算31名违规考生的父母,只有汤平、何业大、卢玲琼是领导干部,他们可以只是向有关人员“打招呼”,便可以更改子女的民族成分,那做为“稀有资源”,其他普通考生的家长,仅仅凭几句话就能办得到?谁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能帮助家长更改民族成分者,很可能不是简单的违纪,而是涉嫌受贿。现在,是否受贿没有查清,重庆市便对其作出处理,最严重的也只是撤销职务。这样的处理未免太草率了吧?这样的处理,与其说是处理,不如说是对当事官员的保护。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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