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人举报入狱 刑满后实施报复再获刑
赫章一男子因遭人举报入狱,对举报人心生不满,刑满释放后伙同他人对举报人进行报复,再次获刑。
据了解,被告人简某、骆某均是刑满释放人员。今年1月9日下午3时,仅释放7天的简某在赫章某医院找到王某,以王某2015年12月份时在毕节带领公安机关将其抓获致使其获刑为由,伙同他人将王某头部打伤。随后,骆某驾驶自己的越野车将王某等人带至赫章某水泥厂旁,简某继续向王某索取经济赔偿。
王某恐惧之下,答应赔偿简某2万元。后在骆某的提议之下,王某当场将自己银行卡里的3800元通过微信转账给骆某,并答应以后每个月向骆某的微信账户转入1500元以偿还剩余的16200元。
案发后,骆某将敲诈所得的3800元钱上缴公安机关返还被害人。王某表示谅解简某、骆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简某、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简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骆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二人系累犯,均应从重处罚。案发后,骆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敲诈勒索的财物已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且被害人对二人表示谅解。
据此,简某、骆某被赫章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和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