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法院成功宣判一起因高利贷引起的非法拘禁罪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民间高利贷具有借款方便、快捷,适合短期周转等特点。但是高利贷利息过高,属于违法,且高利贷出借人往往使用暴力手段索取债务,极易引发一系列威胁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
近日,册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高利贷引起的非法拘禁罪。庭审查明:2017年3月,受害人何某向被告人张某借高利贷后无钱偿还便逃到外地,并于4月被张某、邱某等5人带回册亨县非法拘禁,多日后,何某依然无钱还高利贷,张某、邱某等4人驾车将何某带到某水库上游河边并让何某将衣服、裤子脱掉,后将其捆绑在一树上进行威胁、殴打并录像,造成何某左踝关节被啤酒瓶划伤。之后又将何某带回酒店,并继续拘禁。册亨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到达酒店将张某、邱某等抓获,将何某解救。
庭审中,法官认为,被告人张某、邱某、甯某等五人为追索债务而采用暴力的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多日,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经册亨法院审判,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分别判处5被告人四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另外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来源:册亨县人民法院
作者:马小平
编辑:宁坤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