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进行修改,商品房在交易活动中有可能适用后悔权制度,这对于购房者来说,的确是个福音。然而,买房后悔权也会为炒房者提供可乘之机,后悔权极可能成为炒房者的“壮胆药”。
建立冷静期制度,也就是后悔权制度。原则上让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无条件退货,这对于保护购房者权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近年来,一些房地产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推出各种花招欺骗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纠纷案件,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据媒体报道,有的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收费不规范,经营者强制或串通其它部门,随意或变相收取各种名目的中介服务费。有的以赠送或减免物业服务费为名推销商品房,在消费者购房后又不切实兑现销售时的各项承诺,引发纠纷。有的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蒙骗消费者,实施价格欺诈。诸如此类的欺诈行为,使购房者蒙受了损失,又很难讨回公道,最终只能自认倒霉了事。购房者有了后悔权,就可以在购房后的一定期限内,无条件要求退房,这无疑从制度上对于开发商玩弄欺骗花招的行为,起到很好的遏制作用。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还不很不规范,特别是炒房者的推波助澜,成为致使房价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前一阶段,一些地方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下,房价暴涨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有不少炒房者偷鸡不成倒蚀一把米,被牢牢的套住,甚至在偿还银行贷款上,面临断供的困境。有了买房后悔权,等于是在法律上为这些投机者提供解套的支持。同时,还应看到,近一个时期,不但没有看到房价的明显下降,一些地方却又迎来了新一轮的涨价,一些炒房者纷纷重现江湖。这些重现江湖的炒房者,有了买房后悔权,也就等于没有了炒房被套的担心。炒房者等于吃了“壮胆药”,可以肆无忌惮地在炒房路上放手一搏。房地产市场在炒房者的助推下,极有可能成为有涨无跌的市场,最终吃亏的是急需解决自住的购房者。
由此看来,买房有了后悔权,买房者可以吃到后悔药,既是好事,又可能变成坏事。这味后悔药,吃到肚里是甜还是苦,关键是如何用好买房后悔权这把双刃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