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薪酬制度随着国企改革深化同时进行了改革,普遍实行了高管年薪制,并将薪酬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这无疑是国企势必要走的路。问题在于,国企高管年薪的基数定得太高。开始,国务院国资委定了年薪150万的上限,不得高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后由于反映太大降到130万,可普通员工工资则由企业以“薪酬制度改革”为名自定,低的不过2~3万,高的4~5万,高官薪酬较职工工资远远高于12倍。因此,国企内部薪资问题的实质是如何缩小职工与高管收入的差距问题,而不是高管和员工增幅问题。举例说明,假如一家企业员工年平均工资为5万元,高管年薪是员工的12倍为60万元。按照北京的算法,员工年增幅为13%,年收入就是5万元X(1+13%)=56500元;高管年增幅为9%,年收入就是60万元X(1+9%)=654000元,即员工年净增6500元,高管年净增54000元,增加的绝对值仍是员工的8.31倍,总倍数仍在11.58倍。这当然也是一个微小的变化,也算是进步,但仍然是不合理的。因此,以增幅调整国企高管薪酬,只能算是微小的改良,并非是解决收入差距过大实质性改革。因此,没有理由为此击掌喝彩。
国内市场包括支撑市场的企业与国际接轨,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国企高管实行年薪制、高薪酬大概就是意在“接轨”。问题是,要考虑中国国情、国民平均收入水平和国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能让高管的薪酬先“接轨”,使恩格尔系数不断拔高,进而加剧社会分配不公。因此,我们期待的是,各级国资委需要加大国企内部分配的监管力度,构建合理的分配体系,不能在维护高管群体利益的前提下搞作秀式的“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