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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所有公路收费非得25年?

2010-08-22 08:05:42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罗瑞明    发布时间: 2008-09-05 09:54:57



    3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共同颁布《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违规多次转让收费公路收费权,《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一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时间如果已经超过收费期限2/3,就不得转让其收费权,而经营性收费公路转让收费权后,累计收费期限不能超过25年。(9月4日《京华时报》)

    公路收费一直为公众所诟病,收费站比服务站多,过路费比燃油费贵,是公众的普遍感受,每年“两会”期间,公路收费都已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热门话题;每次审计,公路违规收费、超期收费都成为一个突出问题。新出台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规定:不得将一个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项目分成若干段转让收费权,不得将收费公路权益项目与非收费公路权益项目捆绑转让,并且不得将政府还贷公路权益无偿划转给企业法人。这有利于对一些乱收费现象进行规范。但是规定收费期限不能超过25年,也就是说25年之内收费是合理的,此种上限显得过宽,缺乏科学定位。

    公路收费不论是转让还是不转让,与百姓并未有多大关系,而与之密切相关的是收费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年限越长,老百姓支出就越大,负担就越重。

    现今时代,经济迅速发展,车辆一年比一年多,车辆多自然在公路上行驶的频率就高,交费就越多,一定就是25年,这25年怎样进行测算的?每条公路每年收费的数字是多少,始终是个秘密,人们也不好妄测,但去年九江大桥被运沙船撞塌后,九江大桥向肇事船提起索赔,无意中泄露了一个“不能说的秘密”―――按照大桥管理方提供的2007年5月每日收费金额,2年的收费就已经超过了大桥建设总投入!而从大桥1988年6月正式建成通车,到2007年6月被撞塌,九江大桥已经收费19年。2年收回全部投资还有余,就算加上利息和合理的利润顶多5年足矣,而整整多收了14年,即便如此,还没完,如果按照25年的规定,还要继续收费6年,可见这25年不是一般的超出,而是远远超出了其收回成本的年限。

    当然九江大桥是交通要道,各个省区,各条道路车流量不一,收费的效益也不一,不能完全与九江大桥相比,但是往往得到省有关部门确认的收费公路,决不是偏僻小道,如果是偏僻小道,也没有那个去转让,绝大多数都是车水马龙的交通热带,可以说大多数公路收费收回本利都无须25年,只会提前,不会推后。象以上九江大桥2年就收回全部投资还有余,全国此类情况并不少见。

    公路收费是个大数,每个收费站每年都以几百万上千万或者更多计算,全国有多少个收费站,每推迟一年,给公众增加多少负担?公路是公益事业,按照交通部有关官员的说法,公路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给社会的公共产品,应该无偿提供给用户。这就应该对收费公路进行科学的定位,这个收费应该有明确的时间,该收多少年就收多少年,不能5年或者10年就能收回本利,就非要收个25年。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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