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意志,自己应该带头遵守。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所以法律的制定者及其所属部门应该带头遵守《劳动合同法》。如果只是要求并监督别人遵守,而自己想方设法逃避责任,既缺乏责任感,又缺乏诚实信用。目前,我国的国有事业单位正在进行改革,凡是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由于事业单位进人有编制限制,而在编制内招聘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单位工作量日益扩大的要求,于是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聘工作人员就成为权宜之计。由于是否有事业编制就决定了各自的身份,由于身份的不同就决定了从事同样的工作的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不但同工不同酬,而且适用不同的法律进行管理。其中编制外聘用的工作人员就适用《劳动合同法》管理。虽然这些国有的事业单位所有权属于国家,模范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他们的天职,但是一些事业单位与那些私有企业一样采取措施规避《劳动合同法》。笔者认为,为了体现国家关注民生的决心和诚意,国有事业单位应该带头遵守《劳动合同法》,各级政府应该将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作为部门业绩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