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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很困难,电价不涨没法活

2010-08-21 18:48:57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孙向方    发布时间: 2007-12-19 15:17:27



    12月18日,国内2008年重点合同电煤基本签订完毕,主要电煤价格每吨上涨30至40元,涨幅在10%左右。前不久,国有五大发电集团集体上书国家发改委,恳请尽快在电煤价格涨幅大的重点区域启动煤电联动。

    而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今年1月-5月份,电力行业利润增长43%。对此,一些媒体和公众认为,电力行业靠垄断获取高利润,还提出涨价,很不厚道。

    那么,发电企业多次呼吁提高电价,究竟是垄断思维,还是确实存在困难呢?最近,笔者在山西发电企业进行了调研,只要看看山西发电企业目前的生存状况,结论不言自明。

                 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不是一回事

    首先,一些媒体和公众混淆了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的概念。事实上,2002年,原国家电力公司分拆为两大电网和五大发电集团之后,电网公司和发电集团是分开核算的,完全是两家企业,这几年来煤炭涨价的压力一直是发电企业在承担,对于电网公司没有任何影响。也就是说,电网企业的利润增长并不能说明发电行业的利润也在增长,同时,发电行业的业绩增长也不能说明山西发电企业的生存状况。

    众所周知,这几年煤炭价格一直在持续上扬,2002年以后,国家取消电煤指导价格后,重点电煤合同价格完全市场化、政府部门不再干预电煤价格,全国煤价一直呈加速上涨态势。2007年,经过反复谈判,最终山西省内重点电煤合同价格每吨提高30元左右。

    事实上,煤价上涨的幅度远远超过了30元/吨。上半年,国家山西省开征资源税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后,这笔资金本应该由煤炭企业支付,但在煤炭短缺的情况下,大部分煤炭企业将这笔基金转嫁到发电企业身上,发电企业如不同意涨价要求就停煤,仅可持续发展基金一项就导致电煤价格每吨平均上涨21元。

    更重要的是,山西省加大煤炭行业关停、并转的整合力度,在供不应求的市场形势下,除了国有大矿电煤价格稳定外,地方煤价格一直呈现加速攀升趋势,到2007年底,煤价比年初上涨了近100元/吨,由于上网电价不动,许多企业已经严重亏损,高位运行的煤价远远超过了发电企业的承受能力。

                       发电企业承受能力弱

    长期以来,山西省发电企业的电价是国家按照“低煤价、低电价”核定的,2002年国家取消电煤指导价后,由于煤炭价格持续上涨,“低煤价、低电价”已经转为“高煤价、低电价”格局。由于电价受国家控制,高位运行的煤价远远超过了发电企业的承受能力,山西省部分低电价发电企业经营状况恶化,亏损严重,发电企业安全投入减少,安全欠账非常严重,电力生产安全正在面临严峻考验。

    很多人不知道,山西除近年新建设电厂外,大多数发电企业的电价是2002年厂网分开时按照零利润核定的,该电价以2001年的煤炭价格,即统配矿111元/吨、小窑煤每吨88元/吨为核定基数测算,虽经过两次煤电联动,但由于要求发电企业消化30%的涨价因素,煤电价格倒挂越来越严重,今年华北分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全部严重亏损。在严重缺煤的情况下,为了使机组不停,有的发电企业不得以远距离到甘肃和陕西买煤,晋南几家电厂的标煤单煤价已经达到近500元/吨。

                     煤运公司不合理收费雪上加霜

    长期以来,山西省煤运系统在电煤经销过程中不合理、无序收费的问题,也成为山西发电企业的一个沉重负担。

    山西煤炭运销主要有两条出路,一是铁路出境,买方和矿务局签订合同,矿务局直接把煤炭发给客户。这种方式手续简单,中间环节少,国有煤矿多采用此种方式;二是公路运输,在山西省,除国有煤炭生产企业,市、县国营乡镇、私营等煤炭生产企业统称地方煤矿,买方并不能和这些煤矿签订合同,需要和山西煤炭销运公司签订合同,如果没有煤运的“煤票”,电厂一吨煤也拉不进电厂,这一销售中间环节的存在和煤运公司中间加价,不仅助推了煤炭价格上扬,也使电煤质量恶化。

    由于中间加价收费,使得山西发电企业吨煤增加了11元―38元的燃料成本,如果以每吨收费20元计算,山西省一年的收费约为8亿元,而煤运系统所做的工作就是“卖煤票”,煤运公司长期以来形成的垄断经营权,成为电煤流通的“肠梗阻”,也成为发电企业的巨大负担。

    那么如何解决发电企业面临的困难和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呢?笔者认为,今年以来,CPI快速上扬的一个原因,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一次能源价格的涨幅过快,引起下游企业成本增长,最终发生连锁反应,导致物价快速上涨。因此,控制CPI的关键,要从源头进行控制,如果不解决一次能源的涨价问题,控制CPI就是一句空话。煤炭作为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放开管制,无序上涨已经对我国经济健康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建议国家采取措施,对煤炭价格进行有效干预,控制煤炭价格无序上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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