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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绝不是鸡肋

2010-08-28 05:53:05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王晶    发布时间: 2009-02-16 14:15:45



    2月14日,原广州地铁老总卢光霖在出席广东两会后表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但一些法规使中小企业压力很大,建议别再搞最低工资标准,称更多人有份工作才最重要。(人民网 2月15日)

    受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也遭遇险阻,国家想方设法的扶持中小企业,提出了信贷、融资等方面的一系列措施,如今,广州人大代表又提出进一步“解放”中小企业的举措,即废除最低工资标准等一系列使企业“压力很大”的法律法规,引起了社会热议。

    从表面上解读,废除最低工资标准既给企业解压,又促进就业,是一石二鸟之举,但实际上,该建议隐含的“无形风险”却比“受益”大的多。刚性是法律法规的基本特征,也是国家权利的强有力表现,刚性法律是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基本的底线,也是人民利益的最后一道保障。因此,法律法规不能轻易易之,即使是时势所趋,也要充分的听证与讨论。最低工资标准便属于刚性的法律,它关系到社会弱势群体的就业待遇及家庭需求,是我国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也是弱势群体的基本保障,倘若以“可以使更多人就业”废之,无疑会给更多的基层群众的生活带来困难。

    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资本家正是利用法治不健全的空子,哼着市场经济的调子,充分榨取人民血汗,才使人民生活的步履维艰,而在倡导和谐社会的今天,此景怎能重演?退一步说,即使取消了“最低工资标准”,用工单位就会多用人吗?废除最低工资标准就可以使更多人就业无疑是个伪命题。

    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都不是万能的,关键是寻求经济及社会发展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的最佳结合点,以达到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公平,发展与底线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市场经济要在完备的法治下运行,当前,我国市场经济虽已趋渐成熟,但仍有不少瑕疵,这些瑕疵就包括对于弱势群体的兼顾,对于和谐的倡导。而和谐、关爱、兼顾、公平,这些便是今天所亟待的。

    经济是为国家、社会服务的,也是为人民服务的,振兴经济的目也不外乎让国家更强盛,社会更繁荣,人民更幸福,而如今面临前所未有的经济危机,万不可以自由市场为利刃来批法捣规,动辄就拿政府“为与不为”说事,而将人民利益弃于荒野。相信在最低工资线上度日的群众与经济危机中挣扎的中小企业一样困难,不可偏废!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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