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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乘客与“铁老大”平等对话平台

2010-08-19 07:07:01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卢伟    发布时间: 2007-08-28 15:13:40



    铁道部、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铁路运输秩序保障列车正常运行的通告》指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其中包括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车辆,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和候车区等等。(8月23日《北京晨报》)

  屡有乘客因列车晚点而拒绝下车的新闻曝出,不少网站以“拒绝下车强占车辆将受罚”作为此条新闻的标题。按理说,旅客拒绝下车,影响了铁路正常的运营秩序,给铁路部门造成了损失,铁道部提出让旅客遵守国家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旅客用合法的正常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并不出人意料。问题在于,当前关于铁路部门的法律法规盲点不少,旅客维权的合法渠道并不通畅――像春运票价的浮动、餐车食品的价格、列车晚点该不该赔及赔多少,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一旦出现诸如火车晚点的情况,乘客采取“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办法似乎也是无奈之举。

  显然,不可能每一位觉得餐车收费太高的乘客都向铁道部部长写信反映情况,而要每一位觉得铁路部门随意涨价或晚点不赔是霸王条款的乘客,都以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权,也不太现实。

  仔细看这则消息,就发现,通知对铁路运输企业在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列车正点方面也做出了规定。如,《通告》指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列车正点率,提高服务质量。旅客列车延误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及时通过多种途径发布有关信息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等等。同时,通告对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规定得非常详细,像侮辱、谩骂工作人员这类细节都包括进去,并详细规定了乘客如果违反将受到的处罚,但对于如何提高正点率,如何提高服务质量却没有说明,至于列车晚点该不该赔偿、服务质量差旅客该如何投诉,则更没有下文。如此,不少公众对此项通告牢骚满腹也就不难理解了。

  面对“铁老大”,旅客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制度设计上,更应从保护乘客的利益入手,积极拓宽旅客维权的合法渠道。

  当旅客与铁路运输企业发生冲突时,政府部门应该为双方提供一个平等博弈的平台,扮演的应该是双方利益的协调者、仲裁者的角色。在当前制度不完善的环境下,铁道部要做的是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讨铁路法的修订办法,制定车票价格浮动的听证制度,完善相关仲裁机制,在服务中引入市场竞争等等。如果以部门利益为出发点制定政策,对乘客不利,对自身发展也不利。



来源: 人民网-大众日报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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