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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水葬母亲”看穷人的生存法则

2010-08-22 21:59:28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叶传龙    发布时间: 2008-12-01 09:53:51



    似乎是愈临近寒冬,贫穷的一些迹象就愈容易显现。近日浏览新闻,就发现一大串与贫穷有关的凝重话题与辛酸故事:因患重病无钱救治,李大伟不惜再次抢劫,希望主动进入监狱以求获得治疗;一位在南京打工的安徽孕妇因为没钱财物补充营养,不惜到超市偷肉被查获;一位安徽民工因为无钱葬母,只得将死去的母亲沉到河中水葬,被以涉嫌侮辱尸体刑拘……(11月30日新京报)

    够了,无须再多列举,这些荒诞不伦的事件已经足以让我们惊谔,而用“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来解释是无论如何也搪塞不过去的。当他们的“小智谋”、“小技俩”被戳穿时,也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更为严酷的现实:这个社会还有穷人,而且生存维艰。

    一个社会有些穷人并不都是坏事,它有时可以作参照物,使富人富而思源,富不忘本,同时也能给社会公众提供完善道德、表现人性的机会,给社会发展增添动力。但是,当一个穷人需要靠偷、靠抢、靠丧失伦理来维持生计的时候,那么这个社会就显出病态,实在令人悲哀了。

    贫穷已经是人之不幸,而如果再被社会遗忘抛弃,他们就只能靠自己的法则生存,偷吃扒拿对他们来说已不再是羞耻,违法犯罪甚至成了他们赖以生存的谋生手段和生存法则。因为,苟且活着已成为他们生活的主要意义。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一个和谐社会,人人安居乐业,也就鲜有犯罪,也就不会出现贫穷和犯罪之间的道德悖论。基于此,政府和社会必须对穷人及其犯罪负起责任,虽然,我们一时还无力消灭贫穷,但如果能给李大伟类的穷人指明治病、葬母路径之外,再能有些实际行动,让穷人放弃他们固守的生存法则,改变一下生存现状,使穷人犯罪现象少一些,再少一些,总该能做到吧?

  与为生活所迫一些穷人不得不违法犯罪相比,在严冬深寒之中,也有一些新闻让人温暖着:温州街头出现了面向穷人的免费粥摊、广西率先向贫困人群发放2亿元“扶贫红包”等等,这些举措无疑会给生活贫困者以活下去的信心和希望。只有让穷人有活下去的希望,这个社会才有希望。建设一个“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五有社会”,为我们描绘了一个令人憧憬的社会理想,在今天看来,实在不是一个很高的要求。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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