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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职工同工同酬”值得商榷

2010-08-21 18:44:05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作者: 徐林林    发布时间: 2007-12-17 09:57:30



    12月15日,人事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谈到2008年人事工作任务时表示,将加大推行聘用制度力度,争取明年在全国事业单位基本完成聘用制推行工作。他同时表示,将修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逐步实现新老职工同工同酬。(新华网12月15日:《我国明年将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恕我直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喊了这么多年,收效并不咋的。除了部分单位端掉“铁饭碗”,试水聘用制,权力进一步向单位一把手高度集中外,目前官场存在的某些令人作呕的做派,在不少事业单位有过之而无不及。在这种背景下,尹蔚民部长高调提出“逐步实现新老职工同工同酬”,我以为值得商榷。

    目前,绝大多数事业单位的工作很难量化,特别是在一些负责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单位,老职工大都工作经验丰富,处理问题驾轻就熟,远非身处同一岗位的新职工所能比拟。如果来个“一刀切”,统统实行同工同酬,把人家七八年乃至十几年积累的工作经验一笔勾销,甚至说得一文不值,且莫说将挫伤老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恐怕无论包括尹蔚民部长在内的官员、专家怎么“调研”、“论证”,都拿不出真正体现民意的理由吧?何况,再新的员也有“老”的那天。某人“革命”一、二十年,到头来工薪反倒和刚入道的小青年相差无几,不知国家人事部的官员有没有这种无私的“奉献精神”?别忘了,老祖宗有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更要命的是,通过行政手段推行新老职工同工同酬,很可能给某些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负责人留下清理门户、打压异己的自由运作空间。一般而言,老职工对单位头头知根知底,谁想变着法儿搞点以权谋私,他们多半心中有数。然而,“新老职工同工同酬”极易成为事业单位某些潜伏着的贪官肆意排挤老职工的“经济杠杆”。比如,你老张头不听话,那好办,立马给你换个低收入岗位,让你“同工同酬”去;相反,你小李子鞍前马后地侍侯爷们,哪怕能力、水平再差,也可以到收入不菲的岗位上去“同工同酬”嘛。

    毕竟,事业单位不是建筑工地,其工作性质与农民工挑几担红砖、扛几袋水泥不可同日而语。应该看到,事业单位老职工的工作经验是一笔难得行政财富;承认他们在相对较长的工作年限内所付出的代价,是体现人文精神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一味强调事业单位“新老职工同工同酬”,不仅有悖国情,于法无据,而且存在引发大面积磨擦,人为制造分配不公的可能。

    但愿人事部三思而后行,以免日后再来“改革”!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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